「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96年第1次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96年02月02日
決議:
(一) 96年度補助戶申請書計135件審核決議如下:
1、96年度申請補助之申請戶計135戶,依96年噪音防制經費分配,可補助戶計57戶,另依金門縣環境保護局95年2月23日環一字第0950001311號函分配公式計算,珠沙里可補助計42戶,正義里可補助計15戶,57戶分配補助經費合計新台幣14,250,000元整,會後依申請書審核結果通知可補助戶施工(如附補助排序名冊表),另需補齊資料之申請戶則請金門縣環境保護局通知申請戶補齊所需資料後送本站辦理審核。
2、96年度審核通過之補助戶如下:
(1) 珠沙里42戶:和平新村14號、和平新村32號、和平新村52號、和平新村59號、和平新村60號、和平新村81號、和平新村82號、和平新村83號、和平新村84號、和平新村86號、和平新村87號、和平新村88號、和平新村103號、和平新村104號、和平新村105號、和平新村106號、和平新村107號、和平新村108號、和平新村109號、和平新村110號、小西門2號、小西門3-1號、小西門4-1號、小西門8號、小西門9號、小西門9-1號、小西門9-2號、小西門11-1號、小西門16號、小西門19號、小西門20號、小西門35號、小西門36號、小西門37號、泗湖10號、歐厝4號、歐厝16號、歐厝18號、歐厝42號、歐厝68號、歐厝74號、歐厝77號。
(2) 正義里15戶:成功38號、成功38-1號、成功38-2號、成功43-2號、成功48-2號、成功49號、成功59號、成功59-2號、成功63號、成功64號、成功65號、成功67號、成功69號、成功72號、成功74號。
3、有關96年度部份申請戶其原有屋頂損壞後重新以琉璃瓦覆蓋,其餘結構並未改變之舊有房屋以及合法申請建造之琉璃瓦屋頂農舍或合法申請建造之鋼骨結構琉璃瓦屋頂農舍,決議先勘查其居住使用情形並拍照後再送噪改小組審核研議。
(二) 金城鎮賢庵國小垵湖分校95年度空調電費補助超出本站95年度工作計畫編列經費6萬元上限,其超出部份新台幣11,395元經決議不予補助;另該校96年度空調電費補助上限仍維持新台幣6萬元。
(三) 金湖鎮正義國小95年度空調電費補助,經決議依該校94年度空調電費補助金額新台幣66,901元補助;另該校96年度空調電費補助上限仍維持新台幣7萬元。
(四) 有關后湖53號申請戶許金龍申請噪音防制經費補助乙案,經決議對於申請戶許金龍所提之施作範圍圖,僅同意補助房間之室外門,對於房間之室內門或通往浴廁之門則不予補助,且欲施作之防音設施(防音門及防音窗)應符合比例原則;另后湖53-1號許金獅陳情補助乙案,因該建物后湖53-1號已於90年度申請並補助完成,無法再予補助。
(五) 金門航空站「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辦理航空噪音防制經費補助作業流程經審核後,依審核之作業流程陳報民航局。
(六) 有關96年度補助戶須知、施工注意事項、單價參考表及切結書經審核修正後提供申請戶參考。
(七) 有關96年度補助作業需金門縣環境保護局配合辦理事項決議如下:
1、為加速辦理航空噪音防制補助作業進度,97年度起二級及一級航空噪音防制區申請戶請一起排序,下一年度新申請戶請排序於前一年度申請戶之後,並請金門縣環境保護局通知二級及一級航空噪音防制區之住戶儘快提出申請並完成排序後送本站辦理審核。
請金門縣環境保護局依噪改小組95年第4次會議決議核定補助之經費8萬5仟元,(包含人事費NT24,000元整(差旅費4次/NT6,000元),業務費NT61,000(影印機耗材NT18,000元、辦公室用紙NT12,000、文具用品NT1,000元、PDA個人數位理2台NT30,000元)重新修正96年度工作計畫後送本站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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