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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會議紀錄

推播至FB 推播至twitter 推播至Plurk 回上頁 詮釋資料 *友善列印 最後更新日期:2020/10/12

「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94年第01次會議紀錄

時間:94年01月17日

決議:

1.93年度因施作之隔音門材質與所送之測試報告資料不符之申請戶:歐厝75號、成功138號、成功25-1號及和平新村35號等4戶,已依本站93年第5次會議決議重新加強隔音門為雙層玻璃門,經與會委員審核後決議通過核款。

2.93年11月完工戶陳榮文、陳榮贊已報完工,並經本站檢查拍照完成,完工報告書經委員審核後決議通過核款。

3.91年度施作隔音門窗比例未達本站核定補助金額三分之二之申請戶陳允南先生(成功99-4號),其尚未補助餘額50,827元,同意依未補助餘額施作,並於今年度施作完成。

4.本年度新增申請戶計15戶,經審核後資格不符之申請戶計9戶(后湖53-1號及昔果山14-1號等2戶已於90年補助;環島南路151號、尚義37-1號、成功165號、成功118號、成功63-1號、泗湖38-2號及泗湖38-1號等7戶為公告後新建築物不符合補助資格)原件退回金門縣環保局,其排序由珠沙里及正義里之申請戶遞補;另需提出建照核准文件及居住事實文件之申請戶計6件(、尚義16號、尚義50號、尚義51號、成功68號、小西門12-1號及小西門12號),請金門縣環保局通知申請戶補齊證明文件後,再送本站審核。

5.本年度新增之申請戶15戶及以前年度申請之舊申請戶240戶,總計申請戶計255戶,本年度可補助戶計54戶,經審核資格不符者無法予以補助,無人居住之空屋暫不補助;資格符合者,則依本年度住戶分配之補助金額及金門縣環保局排列之優先順序依序遞補並通知施工。

6.94年度金門縣環保局所提辦理航空噪音防制經費補助工作研提計畫所需經費計新台幣7萬3000元(含人事費用1萬9000元及一般事務費5萬4000元)整,經審核後,刪除人事費用部份,同意核予一般事務費5萬4000元整,並據以修正本站94年補助金門縣環保局之行政作業費是項。

7.93年度金湖鎮正義國小航空噪音防制空調電費補助超過上限部份新台幣9,243元(原核定上限為新台幣7萬元),同意補助,並請該校撙節使用,噪音小組擇期派員前往學校瞭解用電情形後再重新研議是否調整補助上限。

8.金城鎮賢庵國小垵湖分校仍維持現行單月份補助。

「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94年第02次會議紀錄

時間:94年05月09日

決議:

1.94年度續完工戶:和平新村114號、和平新村71號、和平新村69號、和平新村68號、和平新村45號、和平新村67號、和平新村6號計7戶,經小組成員書面審核結果無異議通過,另有關7戶完工戶所檢附之隔音窗測試報告其中隔音窗之玻璃厚度經檢查後其厚度在合理誤差範圍內,與規定並無不合。

2.有關金城鎮珠沙里和平新村申請施作隔音棚乙案,經決議隔音棚不在現行噪音防制設施補助項目範圍內,暫不予補助。

3.有關和平新村72號申請戶之居住事實認定,經決議俟本站研議後於下會期訂定補助認定標準。

4.有關和平新村5152號建築物申請合併補助乙案,請該申請戶提供建築物變更使用相關資料後再送本站審核。

5.有關和平新村33號申請戶申請延後施工乙案,經決議同意該申請戶於租約到期後向金門縣政府提出申請並列入排序後再送本站審核補助。

「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94年第03次會議紀錄

時間:94年07月15日

決議:

1.有關94年度續完工戶經小組成員審核結果如下:

(1)和平新村:1號、3號、4號、5號、11號、12號、13號、15號、16號、22號、24號、34號、46號、47號、49號、73號、74號、89號、90號、93號、94號、111號、112號、116號、118號、123號、125號等27戶完工戶。
正義里成功村:21號、133號、133-1號、137號等4戶完工戶。
上述31戶完工戶經小組成員書面審核結果無異議通過,會後將辦理核撥補助款項。

(2)另10戶完工戶(成功村16號、17號、26號、26-1號、99-4號、136號、139號、140號及和平新村113號、126)經小組成員書面審核結果,其所檢附之金屬隔音門測試報告中之金屬隔音門材質結構及立斷面、橫斷面結構圖過於簡略,無法與現場隔音門做核對,故請完工戶將該金屬隔音門之相關資料作補充說明後再送小組審核。

(3)另成功村135號、141號、142號等3戶於其建築物陽台或騎樓加裝防音門窗部份,經審核結果,因陽台或騎樓依法不得封為室內,請完工戶提出建築相關法令補充說明或逕向建管單位提出變更為室內後,再將補充資料、證明文件送小組審核。

2.有關和平新村72號申請戶之居住事實認定,經決議依本站92年第5次會議決議,請申請戶檢附居住事實相關資料(用水、用電、通訊、戶籍及村里公所證明)並核准其施作範圍以建築物外圍防音門窗及空調設施為主。

3.有關辦理噪音防制工作補助情形檢討缺失事項,經委員討論決議如下:

(1)當申請戶其施作之噪音防制設施於檢查補助後有移至他處之情形時,法律是否可以規範?

決議:噪音防制設施補助為公法上之贈予,財產應屬住戶,在法律上,民航局應無處分權。既是公法上之贈予,並無法可規範住戶不可將空調設施或其他噪音防制設施移至他處使用。

(2)各航空站對住戶認知不足,如許多建物外觀可判別為非單純住宅,卻仍同意申請。(如公司行號、旅館、家庭美容院、便當店、鳥店、民意代表處、土木廠、廢墟、電訪業、廟宇等)

決議:金門地區早期大部份住戶均持有縣政府核可之營業用菸酒牌照,且早期交通不便,城鄉距離遠,每個村落皆有住家設為店家情形,故金門地區住家為住戶亦部份作為營業性質情形相當普遍,若僅就居住部份補助,而營業部份不予補助亦不合理,因噪音防制補助乃為使住戶不受噪音之影響,不因其營業行為而改變,更不應限制住戶居住活動之範圍,且營業亦是住戶之一種生活方式,是故住家若有營業行為應不影響其補助權益。

「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94年第04次會議紀錄

時間:94年10月14日

決議:

1.有關94年度續完工戶經小組成員審核結果如下:

(1)和平新村:17號、95號、96號、113號、126號等5戶完工戶。
正義里成功村:16號、17號、26-1號、26號、99-4號、135號、136號、139號、140號、141號、142號等等11戶完工戶。
上述16戶完工戶經小組成員書面審核結果無異議通過,會後將辦理核撥補助款項。

(2)另1戶完工戶(和平新村25)經小組成員書面審核結果,因隔音門部份未檢附測試報告,故其隔音門部份暫不予補助,餘隔音窗及空調部份則先予撥款補助。

2.有關95年工作計畫經小組委員審核通過。

3.有關金門縣金湖鎮正義國小航空噪音監測站因該校校舍增建工程,已於9461日辦理拆除,停止監測,目前進行新遷移地點(正義國小鄰近之成功營區)之監測站用地(國有土地)撥用作業,在新設置地點尚未完成監測站架設前,為實際獲得該地區航空噪音影響情形,本站依委員建議,將於正義里擇適當位置,先行架設臨時航空噪音監測站,於94年第4季每月監測10天。

4.有關金門縣環境保護局95年度辦理航空噪音防制工作計劃事項,依會議決議請金門縣環境保護局依照下列決議事項配合辦理:

(1)請環保局提前辦理航空噪音防制區補助戶申請作業,並於9412月底前將補助戶排序名冊送本站辦理後續審核補助作業。

(2)有關本站94年噪改小組決議,因不可抗力因素列入95年優先補助順序之住戶計有方○慧、陳○源、吳○莉、董○忠等4戶,請環保局於排序審核時逕排入優先補助順序。

(3)請環保局研提95年辦理航空噪音防制補助工作計畫送本站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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