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九十三年第一次會議紀錄
時間:93年02月17日
決議:
1.金湖鎮正義國民小學九十二年十一月至十二月份航空噪音防制工程空調電費新台幣一萬六三一元整同意補助。
2.金湖鎮正義國民小學每年航空噪音防制工程空調電費補助同意重新調整上限為新台幣七萬元整,並請學校節約能源,撙節使用。
3.金城鎮賢庵國小垵湖分校航空噪音防制工程變更設計所需工程款、工程管理費及變更用電線路補助費計新台幣三一萬八、四四五元整同意補助。
4.金城鎮賢庵國小垵湖分校航空噪音防制工程空調電費補助同意依現行單月補助,並按實際使用情形檢附單據向本站辦理請款;雙月電費則由該校自行支應。
5.九十二年度續完工戶計十四戶,補助經費計新台幣三五五萬九、○二六元整,經委員審核通過。
6.有關九十三年度是否應含執行九十三年度噪音防制經費收入,經與會委員討論決議,九十三年度本站仍僅執行前一年度(即九十二年度)之噪音防制費收入,並重新修正九十三年度工作計劃書陳報民航局。
7.金門縣環保局申請辦理九十三年度航空噪音防制工作計畫所需經費新台幣十萬元整,經決議依九十二年度補助經費新台幣七萬三仟元補助,請金門縣環保局依本站決議補助金額撙節使用並重新修正九十三年度工作計畫書函送本站。
8.九十二年度申請戶許○瓜等十九名因申請資料不齊全退件案,經小組委員審核後,仍依九十二年第四次會議原會勘決議,暫不列入補助。
9.九十二年度成功村99-4號申請戶陳○南先生,因施作比例不符本站規定,請本站准予依其所報完工款項核撥經費乙案,經決議仍依九十二年第六次會議原決議之核給比例補助,另補助金額未達上限部份可於爾後年度提出申請。
10.有關九十二年申請戶成功村120-1號陳○水先生過世,其一繼承人陳○仁先生代理領款乙案,請該繼承人檢附繼承糸統表及房屋產權登記情形於下次會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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