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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會議紀錄

推播至FB 推播至twitter 推播至Plurk 回上頁 詮釋資料 *友善列印 最後更新日期:2021/1/6

101年第1次會議記錄     101年第2次會議記錄

金門航空站101年第1次「噪音防制費運用與協調諮詢小組」會議紀錄

一、     會議時間:民國101110(星期二)上午1000二、     會議地點:金門航空站會議室

三、     主持人(召集人):李主任元全           

四、     出(列)席單位與人員:(略)          記錄:王明輝

五、     主席致詞(略)

六、     承辦單位報告(略)

七、     討論事項(略)

八、     結論

(一) 有關金城鎮珠沙里珠山88號住戶薛芳石申請案,因該戶係向金城鎮公所提出申請,並經該公所依83年訂建字第0715號簡便行文表核准興建,故屬民國58年至85年戰地政務期間完成之建築物,應檢附房屋稅籍證明書及建築令或竣工證明文件以資佐證,但因戰地政務期間建築管理有空窗期,金門縣政府亦授權各鄉(鎮)公所核准建築物興建,故該戶持金城鎮公所核准興建之簡便行文表可視同建築令,補助面積同意依簡便行文表准予興建之84平方公尺及合法區域(一樓)補助。

(二) 金門縣政府991229日公告新增航空噪音防制區域包含學校古城國小1所,依據「航空噪音防制費分配及使用辦法」,學校應優先補助,請本站承辦單位儘速函請古城國小研提計劃(含辦理時程及預算經費)送航空站審核,再依審核結果編列經費補助。

(三) 有關住戶101年設置噪音防制設施補助之經費分配,依金門縣政府991229日公告新增之金門城、古區、東社、官裡等四村莊之劃定區域納入第一輪優先補助,再視第一輪申請情形研議調整第二輪之補助比例。

(四) 新納入之金門城、古區、東社、官裡等四村莊之劃定區域,自101年開始係首次申請,請金城鎮公所依航空站提供之住戶名冊及門牌號碼協助提供合法建築物名冊及其建築完成日期,俾便排定優先補助順序

(五) 有關金門縣政府及各鄉(鎮)公所協助辦理噪音防制補助工作,申請行政作業費一案,同意航空噪音防制區內各鄉(鎮)公所101年之行政作業費各調整為10萬元,請金城鎮公所、金湖鎮公所及金寧鄉公所於101225日前研提行政作業費使用計畫後函送航空站辦理審核,並請航空站提供行政作業費使用項目一覽表供各鄉(鎮)公所參考

(六) 有關101年度辦理住戶房屋稅、電費及地價稅補助,仍請各鄉(鎮)公所依噪音防制設施補助之模式,協助受理收件服務,並將申請案件送至航空站。

(七) 有關住戶房屋稅、電費及地價稅之補助,因金門縣地價稅於11月開徵,以及住戶為檢附全年度1~12月份電費單據,致多數集中在12月申請,影響本站核撥作業及住戶權益,故自 101年度起有關房屋稅、電費及地價稅之補助將順延至隔(102)年度受理申請

九、臨時動議:(無)

十、散會:上午1135分。

金門航空站101年度第2次「噪音防制費運用與協調諮詢小組」會議紀錄

一、 開會時間:民國101830(星期四)下午2時整

二、 開會地點:本站會議室

三、 主持人:李主任元全

四、 出席單位及人員()

五、 主席致詞()

六、 承辦單位報告()

七、 協調諮詢決議事項

 () 有關住戶申請排序問題。

說明:

1.   依據國營航空站噪音防制費分配及使用辦法,住戶補助優先順序排列係按航空噪音防制區等級排列,排列順序為二級優先於一級,並依建築完成日期先後順序排定 (舊屋則依檢附之稅籍證明書上之課稅日期排定)

2.   金門縣政府991216日公告將金門城等4區域列入第一級航空噪音防制區,前述4區域將與金門縣政府9376日公告之二級及一級航空噪音防制區同時補助,對於新納入補助區域之排序,其順序之排列是否依公告先後排定。

決議:

本項仍依「國營航空站噪音防制費分配及使用辦法」規定排序,即二級優先一級,並依公告及建築完成日期先後順序排定 (舊屋則依檢附之稅籍證明書上之起課稅日期排定)

() 有關101年補助戶許秉燊座落於金寧鄉后湖4-1號之申請補助問題。

說明:

1.   依據國營航空站噪音防制費分配及使用辦法規定第九條,住戶應優先申請防音門窗,但住戶之門窗具一定減音值時得申請其他之噪音防制設施。

2.   后湖4-1號許秉燊之建築物為民國48年建造完成之舊屋,領有建物所有權狀,並於101年排入優先補助對象,本站與住戶辦理初勘時,住戶詢問,其建築物防音施作方式是否可以採用四週不作防音門窗,而以水泥填灌牆壁以增加防音率及屋頂作採光窗,依其施作方式,水泥填灌牆壁及採光窗可否補助?

決議:

本案若採水泥填灌牆壁及屋頂採光窗之施作方式與「國營航空站噪音防制費分配及使用辦法」規定不符,不予補助。

() 有關傳統閩式建築之大門補助問題。

說明:

1. 有關金門地區傳統閩式建築之大門,因其後方為一天井,故往年本站基於其防音效果不彰故不補助,100年度起本站已進行住戶第二輪之補助,且民航局亦修法增列房舍整修之補助項目,故有住戶建議本站將閩南式建築之大門納入補助。

2. 依據國營航空站噪音防制費分配及使用辦法第十條,住戶合法建築物之補助範圍,應為具有門窗可直接通達戶外之居住使用區域,而該樘門即是住戶通往外面之大門,與第十條規定似無矛盾。

決議:

第一輪仍以住戶之防音門窗為優先,原則在第二輪可將傳統閩式建築之大門納入補助範圍。

() 有關各項噪音防制設施補助問題。

說明:

1. 第二輪補助戶因補助經費較少(二級11萬元,一級8萬元),住戶大部份均以施作空調為主,為避免施作有不合理比例,建議訂定空調補助單價上限。(參考數據:台中航空站及馬公航空站每仟卡均補助10)

2. 住戶施作之門窗,因施工法不同,辦理完工檢查丈量門窗尺寸時會產生誤差,故建請訂定可容許之誤差範圍。(參考數據:台中航空站及馬公航空站量測誤差均為3公分)

3. 有關配合防制作業之房屋整修部份,本站99年度參照國家公園管理處補助之單價,訂定屋頂整修項目單價上限為每平方公尺9,500元,經查國家公園管理處訂定之補助單價係指屋頂拆除後重新修復之情形,故本站建請比照馬公航空站對於局部性之屋頂整修另訂定每平方公尺1,500元之單價補助上限。

4. 房屋整修部份含蓋範圍廣泛,住戶欲施作項目不勝枚舉,101年度有住戶申請施作牆面之勾縫,本站原訂定之牆面整修有防水及批土、油漆及壁磚,對於本次住戶申請牆面勾縫是否納入補助項目?如蒙納入亦請討論是否補助訂定補助單價上限。(參照99年度國家公園補助閩式建築房屋整修之勾縫單價為每平方公尺250元,另101年調查市面傳統工匠之牆面勾縫施作,含工帶料為每平方公尺1,500)

5. 101年住戶完工後所送之防音門窗測試報告,其測試方法新增CNS15316,係為建築物及建築構件之聲強法隔音量之測定法,不在民航局原訂定之各類測試方法範圍內【民航局訂定之測試方法:ISO15186-1(ISO140-3)CNS8466ASTM(E90) 】,經本站電話諮詢黃謙泰委員及請教馬公航空站作法,該測試報告為國內新採用之測試方法,馬公站之作為乃請廠商另出具該實驗室其測試方法與民航局訂定之任一測試方法相符之公文,為利補助作業進行,請委員提供寶貴意見,本站將據以陳報民航局辦理修正。

決議:

1. 請承辦單位先進行市面各廠牌空調設備之訪價分析後再於下次會議提報討論補助單價上限。

2. 同意訂定辦理住戶防音門窗完工檢查丈量可容許之誤差範圍為3公分。

3. 考量房屋整修項目繁多且雜,不易列舉,故仍維持原屋頂整修項目單價上限為每平方公尺9,500元。

4. 勾縫為牆面施作細項之一,故同意將其納入本站原訂定之牆面整修項目內。

5. 101年住戶完工後所送新增CNS15316測試方法之防音門窗測試報告不在民航局訂定之一定減音值測試方法範圍內,仍請住戶通知施作廠商出具其測試報告之測試方法與民航局訂定一定減音值測試方法相符之證明文件。

() 101年電費、房屋稅及地價稅補助,本站擬於1021月至6月底受理補助,預計於1019月辦理公告,100年度已申請並建檔之申請戶本站將於近期寄發申請書,請其核對建檔資料並提出申請,截止申請期限為102630

決議:照案通過。

八、    臨時動議:無

九、    散會(下午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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