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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會議紀錄

推播至FB 推播至twitter 推播至Plurk 回上頁 詮釋資料 *友善列印 最後更新日期:2020/10/12

九十年航空噪音防制經費補助工作說明會

時間:90年04月08日

議題:研討航空噪音補助工作及相關事宜

民眾反應意見:

后湖及昔果山民眾:

1.建議把機場遷至西洪,才能徹底根本的解決噪音問題。

2.申請戶申請噪音防制經費補助,可否請航站先行撥款,後再請廠商施工。

3.老舊之傳統閩南式建築做噪音防制設施,非但效果不彰,且影響房屋構造 ,可否重新評估其補助方式或直接發放現金由住戶自行運用。

4.防音工程施作上,沒有統一之規格、材質、單價標準,住戶無法依循,而 驗收權又在航站,故可否請民航局研擬統一發包之可行性,為民眾做好防 音改善設施,往後較無驗收合格與否之爭議。

5.可否將每年之噪音防制經費預留,作為往後遷村之規劃;並請縣府提出遷 村及土地徵收計劃。

正義里民眾:

噪音防制設施,可否按排列之優先順序,逐戶一次完成噪音防制設施。

金門縣環境保護局:

1.建請依申請戶之建築物面積,作為噪音防制經費補助發放標準。

2.若申請戶當年已申請,但並未完成噪音設施改善工程,當年之經費可否保留。

3.為不讓眾多申請戶成為試驗戶,可否再行研擬示範戶試作之可行性。

陳立委清寶服務處:

1.在所有住戶達成共識下,由每個村選出一示範戶,測量其改善前後之噪音 數據,再觀測其改善效果。

2.請航空站相關人員儘速完成噪音防制改善工作。

結論:

1.申請日期延至四月底,俾利住戶繼續提出申請。

2.爾後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召開會議,將邀請村里長參與,聽取意見,供 執行小組討論決議。

3.本次說明會,主要是提供住戶在噪音改善設施工程上之資訊與說明,各方 意見將帶回執行小組會商研究,請村里長進一步調查住戶意見彙整後,提 供噪音執行小組討論。

「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九十年第四次會議紀錄

時間:90年02月20日

決議:

1.89年度噪音防制經費併85-88年度經費辦理,並調整工作進度表至90.12.30前 完成,且將新工作進度表報局。

2.由於85-89年度經費合併,垵湖及正義兩所學校原優先預留之兩仟萬元補助款 調高為三仟萬元;另為顧及住戶權益,申請日期延後至3月底,俾利住戶申 請。

3.對於住戶申請補助之優先順序及金額之核定,請縣政府環保局將申請戶以噪音 影響程度區分為三段,並以戶為原則,不分傳統或RC建築,按不同比例排列 優先順序,以利補助金額之核定。

4.有關示範戶方面,經小組委員多次考量,為顧及其他申請戶之權益及公平性, 決議 取消示範戶之試作,所有申請戶同時進行補助施工。

5.金城鎮珠沙里和平社區居民多次向本站陳情興建活動中心經費補助乙案,為維 護居民權益,同意於95%噪音防制費項下於該社區先行設立噪音監測站,並將 所測得之噪音資料,提供縣政府劃定噪音管制區。

6.擇期在后湖及尚義各舉辦一場噪音防制說明會,請縣政府環保局協助通知住戶 與會。說明會內容將由小組聘請之建築師張元駿委員提供各住戶有關噪音防制 工程施工相關資訊外,另製訂200份噪音宣導手冊於會場供住戶索閱。

「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九十年第五次會議紀錄

時間:90年06月06日

決議:

1.依據航空噪音防制經費分配及使用辦法第三條第四項同意由噪音防制費下支出 噪音相關工作費用(如噪音監測站之設立、噪音監測站及監控中心之電話費等)並檢據核銷。

2.執行小組同意138申請戶同時補助,並以縣府排列之噪音影響程度一、二、三 ,依10:9:8比例分配住戶補助金額。依上述方式計算如下,則第一類申請戶有24戶,每戶可補助台幣31萬元;第二類申請戶有45戶,每戶可補助台幣28萬元;第三類申請戶有69戶,每戶可補助台幣25萬元(如附表)。

3.住戶依執行小組核定之各類金額自行請廠商施工,若住戶作防音設施經費未達 核定之補助金額,則以住戶實際施作噪音設施之經費補助。學校及住戶完成噪 音設施後所賸之經費合併於下年度再接受申請戶申請。

4.小組另擇期審查兩所學校之申請書,並邀請學校及其設計單位列席說明。

5.對於傳統閩南式建築修繕後再做隔音設施,因法規上無規定,故請申請戶仍依 所分配金額執行噪音相關防音設施。

6.為維護其他住戶之權益,小組決議取消示範戶之試作與其他申請戶同時進行補 助。

7.對於統一發包之可行性,牽涉層面廣大,目前尚不可行,該階段仍由住戶自行 請廠商施工。

8.核可之申請戶若在該年度內未依分配之金額及施作時間完成噪音防音設施,其 經費亦無法保留於下年度再行補助。

9.對於噪音防制設施其防音材質、規格、單價上施作之標準,將於下次小議會議討論決議後,提供申請戶參考。

◎以8、9、10比例權重分配如下

級數

戶數

比例

總比例分配金額

約可補助金額

每戶實際補助金額

第一類

24

10

31,856

318,560

310,000

第二類

45

9

31,856

286,704

280,000

第三類

69

8

31,856

254,848

250,000

備註:計算如下

24(戶)×10(第一類比例)=240

45(戶)×9(第二類比例)=405

69(戶)×8(第三類比例)=552

240+405+552=1,179

38,131,586(年度噪音防制費)/1,179=31,856(總比例分配金額)

31,856×10=318,560(第一類每戶補助金額)

31,856×9=286,704(第二類)

31,856×8=254,848(第三類)

「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九十年第六次會議紀錄

時間:90年07月03日

決議:

一、正義國小及垵湖分校兩所學校之招標、發包作業,請自行遵照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同意學校編列工程管理費,俾利辦理噪音防制工程作業。

三、對於正義國小部份建物未出具合法建物証明,依法不予補助噪音防制設施;另請該校於年度內補齊合法建物証明,若無法於年度內申請到合法之建物証明,其噪音防制補助將做部份切割,分二階段進行補助。第一階段將以合法之建物先行發包施工;第二階段未合法之建物則待學校申請到合法之建物証明後,再行發包施工。

四、正義國小及垵湖分校兩所學校噪音防制申請書及設計書小組審查意見如下:

1.對於兩所學校計畫書中,防音門、防音窗及空調系統採殺菌功能及○3殺菌系統,無防音效果上之必要及需求,且規範中所列○3殺菌系統,其有電力需求,殺菌能力是否永續有效;故建議門、窗以需求隔音效果為主。另對於空調系統則建議採分離式冷氣系統,可避免病黴菌存在於管線中。

2.設計圖中防音窗部份為5+3m膠合玻璃及部份為5+5m膠合玻璃, 請修正。

3.計畫書中之防音門、防音窗請明列隔音效果。

4.圖說中有通風消音箱,但預算書中未列出,是否名詞未統一,請確認。

5.新裝設之燈具部份,應增加照度標準。

6.建議增列空調開啟時,室內噪音要求。

五、上項小組審查意見請學校改善,並於下次會議時請設計之廠商列席說明。

六、同意本站噪音改善執行小組及學校各噪音承辦人員,觀摩臺灣已完成噪音防制工程之學校,瞭解噪音防制工程相關設施,以利噪音防制工程之推動。

七、散會

「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九十年第七次會議紀錄

時間:90年08月23日

決議:

一、有關正義國小及垵湖分校兩所學校之補助款預算仍應維持第四次會議之決議;惟兩所學校之申請書及設計預算書部份內容規劃不符法規之規定,請於一週內完成修正作業,送達本小組審議。

審查意見如下:

1.申請書填寫之噪音防制設施項目與工程預算計劃書顯有出入,請依申請書之噪音防制項目順序修正工程預算計劃書。

2.兩所學校工程預算書中防音門及防音窗之材質、厚度,請採用相同標準。

3.防音門及防音窗採用殺菌功能及○3負離子殺菌系統係非防止噪音主要目的,建議刪除。

二、有關住戶航空噪音防制設施補助方式、項目、單價及材質,因情況不一,不宜由小組決定統一標準。

三、第六次小組會議決議赴台觀摩完成噪音防制設施之學校乙案,因建築師已完成設計,毋需再赴台觀摩,以節公帑,經小組委員一致同意取消計劃。

四、交通部發布之「航空噪音防制經費分配及使用辦法」修正調查表,目前無修正意見免提議。

五、九十年六月八日經小組複審未附合法房屋及竣工證明之一三八戶申請戶,已退環保局請其補齊,並請環保局於一週內儘速會同工務局辦理完成後送本站送執行小組委員審核。

「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九十年第八次會議紀錄

時間:90年10月23日

決議:

一、學校部份:

1.有關金寧鄉賢庵國民小學垵湖分校及金湖鎮正義國民小學之預算補助款仍維持第四次會議決議兩所學校補助款各為新台幣一仟伍佰萬元整。

2.會議中委員再次建議修正部份設計內容仍請兩所學校依前次會議決議紀錄辦理改善。

3.請兩所學校儘速於一個月內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工程招標事宜。

4.請學校將招標之決標金額函知本站,本站將依兩所學校決標之金額依規定程序辦理撥款事宜;並請兩所學校妥善運用補助款完成所需防制設施,下年度起將僅補助設施維持費用。

二、住戶部份:

1.85-89年合於補助規定之申請戶總計一三七戶,經小組委員抽查審核同意依規定通知住戶自行請廠商施工。

2.傳統閩南式建築屋頂加蓋鐵皮屋乙案,並未在「航空噪音防制經費分配及使用辦法」第五條之噪音防制設施明列內容範圍之內,再提報民航局月檢討會研商。

三、有關環保局申請補助航空噪音防制工作經費需求廿三萬一仟元,經小組委員審核決議同意於噪音防制經費之行政作業費項下九十年度在十萬元範圍內視實需核銷,九十一年度併入年度預算,並請環保局重新提報計劃預算表送本站審核。

四、有關九十年度金門縣尚義機場航空噪音管制區劃定說明,請環保局於定案前邀請本站參與。

「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九十年第九次會議紀錄

時間:90年11月16日

決議:

一、學校部份:

1.金寧鄉賢庵國民小學垵湖分校及金湖鎮正義國民小學之總體預算補助款最高補助額度仍維持會議決議兩所學校各為新台幣一仟伍佰萬元上限。每間教室補助最高額度為五十萬元,另圖書館、專業教室及辦公室之補助額度為普通教室之1.5倍,即為七十五萬元。

2.請金寧鄉賢庵國民小學垵湖分校及金湖鎮正義國民小學兩所學校依會議決議核定之最高補助額度擬訂計劃書後,將學校申請書送金門縣環保局初審;計劃書則由學校自行審核,並儘速於十二月底前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上網公開招標;並將決標金額及合約書送本站備案;本站將依決標之金額依規定程序辦理撥款事宜並請學校配合撥款辦理工程付款。

3.請金寧鄉賢庵國民小學垵湖分校及金湖鎮正義國民小學兩所學校申請銀行噪音專戶,以利辦理撥款,專戶利息屬航空站;俟完工驗收合格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利息數額及領據等資料,函送縣政府核轉本站據以撥付另50%補助經費。並請兩所學校妥善運用補助款完成所需防制設施,下年度起將僅補助設施維護費用。

4.請金寧鄉賢庵國民小學垵湖分校及金湖鎮正義國民小學兩所學校於空調設施上設立獨立電表且每間教室之電費每年不得超過一萬元。

二、住戶部份:

1.同意新申請戶后湖村80-1號之村民許○堅先生申請九十年度補助款,並以環保局排列之第一類補助戶補助31萬元。

2.九十年度之申請戶若因不可抗力之因素(如服喪等),需提供書面資料或證明文件函送本站,經本站查證屬實後,將其延後至九十一年度補助,並將其順序排列為第一優先。

3.為順利推動噪音防制工作,應再補送切結書及施工注意事項等資料予各住戶配合辦理,請申請戶於噪音防制工程完工後,簽具切結書,以證明其所作之工程確為噪音防音設施。

4.會議同意提供臺北松山及中正國際機場之防音門、防音窗之規格、單價、標準作為申請戶參考之用。

三、九十年度民航局、本站及縣府依法運用之5%行政作業費經小組會議決議保留。

四、請環保局先期準備九十一年度機場周圍地區住戶申請航空噪音防制經費補助工作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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