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九十二年第五次會議紀錄
時間:92年09月22日
決議:
1.金城鎮賢庵國小垵湖分校申請航空噪音防制經費補助乙案,本站已依該校招標金額新台幣六一八萬八仟元整之百分之五十計三○九萬四仟元整辦理撥款,並經小組委員確認。
2.金城鎮賢庵國小垵湖分校來函申請航空噪音防制工程第一次變更設計案,其變更內容及所需經費計三六萬九、二七○元整,經小組審核後同意學校辦理變更。另請學校說明需申設電表及增列電力外線費之原由及使用目的。
3.有關金湖鎮正義國民小學申請航空噪音防制經費補助空調設施電費(92.1-92.6)計新台幣22089元乙案,經小組委員審核後,同意依所請金額辦理撥款補助。其次,對於學校每年所需之噪音防制設施空調設備電費上限,經小組委員討論決議,暫依學校預估之六萬元為上限,超出部份由學校負責,俟九十二年度結束後,再依九十二年全年度學校空調電費實際使用情形進行調整;另請學校按季提出申請,檢附單據憑證送本站辦理撥款。
4.有關九十二年報完工之三十二件完工報告書經委員審核後,除部份完工戶空調設施未完成風管線及電力安裝固定者,請其確實安裝固定;另對申請戶施工項目所檢附之乙式發票需另檢附各施工項目之計價明細表並加蓋承作廠商公司印章。其餘經審核且檢附完工證件齊全之完工戶則辦理撥款補助。
5.有關九十三年度航空噪音防制工作計畫書之審核,決議由與會委員攜回審核,並將審核後之審核意見表回傳本站辦理修正後陳報民航局。
6.金門縣環境保護局申請補助辦理航空噪音防制工作計劃所需之行政作業費計新台幣十萬元整,經委員討論決議請金門縣環境保護局依九十年核定之經費七萬三仟元,檢附單憑證核實報銷。
7.有關民航局、本站及金門縣環境保護局辦理航空噪音防制工作所需之行政作業費(5%)不足情形,俟民航局航空噪音防制工作審議委員研議修正結果再議。
8.有關傳統閩南式建築房屋破損倒塌者是否補助?經決議仍請申請戶依本站九十二年第四次會議紀錄,先行修繕堪住後再申請噪音補助。其次,對於噪音管制公告前既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之補助認定經決議以有居住事實者為優先補助,居住事實之認定仍請申請戶檢附用水、用電、通訊、戶籍及村里公所等足資證明之證明文件送小組委員審核。
9.傳統閩南式建築物之大厝及護龍,個別持有獨立產權證明文件之所有權人其補助辦法及補助經費之分配經委員決議,暫緩執行補助,俟小組統計調查尚義機場周圍噪音管制區傳統閩南式建築物各類原始建築結構可施作防音設施之門、窗數量及面積後,再研議訂定大厝及護龍合理之補助比例。
10.金湖鎮正義里里長經本站通知施工後,因該村優先補助排序爭議多,經其多方協調後,為照顧里民,自願放棄優先排序,讓急需改善之里民陳根雄優先承作,另對於本身已雇工裝設之門窗及空調建請先行報准完工,俟其排序輪至後再申請核款。本案經委員決議原則上同意所請並請里長檢附切結書。
11.九十二年申請噪音防制經費補助之申請戶陳○文、陳○贊,其建築物座落正義里成功村77-1號2樓及77-1號3樓,其補助資格認定經決議請申請戶提供竣工圖及計劃施工範圍送小組審核後分配補助金額。
12.九十二年申請戶陳○榮經本站通知施工後,適逢其妻懷孕,建請本站准予延後施工乙案,經決議仍依本站九十二年第二次會議決議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服喪、懷孕等)函寄報告書至本站之申請戶,自然列入優先補助順序。
13.申請本站九十二年補助經費之金湖鎮成功村123號共推代表人陳禎祥提出申請,因陳禎祥常年居台,不便處理航空噪音補助事宜,改推派共有人陳禎明全權處理乙案,經決議同意其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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