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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會議紀錄

推播至FB 推播至twitter 推播至Plurk 回上頁 詮釋資料 *友善列印 最後更新日期:2022/6/14

「金門航空站噪音防制費運用與協調諮詢小組」97年度第2 次會議(971003)

 

一、  主席致詞()

二、  承辦單位報告()

三、  研擬協調諮詢事項:()

四、  主席結論:

 ()有關金門縣金湖鎮正義里成功83-1號申請補助乙案,因該申請人檢附之申請資料及建物權狀所座落之地址,本站業於93年度完成補助,故依「國營航空站噪音防制費分配及使用辦法」第七條之補助精神,並依據民航局97327日環保字第0970009383號公告之文書格式規定,申請人需俟本站完成二級及一級航空噪音防制區全部住戶補助後再依規定辦理申請補助。

 ()有關住戶申請裝設噪音防制設施,其防音門、防音窗施作比例仍應符合本站「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92年第2次會議決議,除(Ts)35等級以上之防音門及防音窗外,其餘各項噪音設施項目施作經費總和,不得超過本站核定最高補助金額(或未達核定最高補助金額時依實際施作金額)三分之一;另依民航局9747日環保字第0970010441號公告住戶減音值之定義,本站防音門、防音窗其評定隔音性能,修正為必須高於(或等於)中華民國國家標準隔音等級(Ts)30之曲線;另住戶裝設噪音防制設施時應為其建築物面對外界的房間(或部分)優先安裝防音窗、防音門,面對外界的房間(或部分)已安裝好防音門窗且具一定減音值後(一定減音值之定義依民航局9747日環保字第0970010441號公告住戶減音值之定義辦理),可於已安裝防音門窗之房間(或部分)施作其他必要之航空噪音防制設施如空調設施、開口部消音箱、吸音壁面及吸音天花板。

 ()有關第二級航空噪音防制區內申請戶之最高補助金額上限訂定為每戶補助25萬元整;第一級航空噪音防制區內申請戶之最高補助金額上限訂定為每戶補助18萬元整。另第二級航空噪音防制區及第一級航空噪音防制區申請戶其裝設之各項噪音防制設施補助單價上限如附表:

 

 航空噪音防制設施補助項目單價參考表

防音設施項目

防音效果

材質厚度

頻率

單價

防音門

TS-30等級以上

與測試樣本相符

125HZ-4KHZ

20,000/每平方公尺

防音窗

TS-30等級以上

玻璃厚度8mm以上

125HZ-4KHZ

12,000/每平方公尺

通風消音箱

不銹鋼製

45cm*45cm

 

25,000/每具

吸音天花板

請檢附防火與吸音報告

800/每平方公尺

吸音壁面

與測試樣本相符

800/每平方公尺

空調設備

限設置分離式冷氣機

 

「國營航空站噪音防制費分配及使用辦法」後續公告事項及函頒行政規則諮詢會議紀錄

一、主席致詞()
二、
簡報:由翔威環境科技公司簡報
三、討論()
四、
與會人員提供諮詢意見
 (一)  建議刪除「住戶設置航空噪音防制設施補助經費申請審查表」貳、申請補助建築物現場勘查表之檢查項目第一第2、建物不得具有招牌或其他營業行為之勾選 。
 (二)  建議修正「航空噪音防制設施經費補助申請表及文件」附件二之「授權書」為「委託書」。
 (三)  金門縣於85年前建造完成之建築物申請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困難,建請從寬研議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資料或另增訂縣()政府合法建築物審查單作為認定依據。

 

「金門航空站噪音防制費運用與協調諮詢小組」97年度第1 次會議暨協調噪音防制費補助房屋稅相關事宜
會議紀錄

一、主席致詞()
二、
承辦單位報告()
三、
結論:
 (一) 有關補助戶申請、施作及完工檢查作業期程諮詢
主席結論:以後年度補助戶申請、施作及完工檢查作業期程,依照本站規劃之作業期程辦理(如下表),至於97年度部份,則依現行執行進度儘速辦理後再研議。
  1、本站規劃之作業期程如表:

項目

期限

備註

申請書填寫申報期程

60

通知申請及公告同時進行

申請書補正期限

15

審核不合格之申請戶限期補正

航空站受理申請、會勘及通知施作期程

60

受理申請後15天通知會勘
會勘審核需時35
通知施作需時10

申請戶施作及申報完工期限

90

申請戶接到施工通知書後90天內施作完成並申報完工

完工報告書補正期限

30

完工報告書不符規定之補正:30(收到補正通知書後

航空站受理完工申報後辦理完工檢查期程

60

完工報告書審核:15
完工檢查:45

 

   2. 年度預定辦理噪音防制費補助工作時程表 

辦理時間

辦理情形

前年度111~1231

航空站辦理公告作業

通知申請戶提出申請

11~131

申請書會金門縣環境保護局審核建築物

21~315

辦理現場會勘及文書審核作業

召開會議

315~331

寄發施工通知書

41~630

住戶招商施工

住戶申報完工

71~830

航空站辦理完工檢查作業

91~931

召開會議

檢據送民航局請撥款

101~1130

辦理申請戶撥款作業

進行下年度之公告申請作業

121~1231

進行下年度公告申請作業

結案

  (二) 有關申請戶優先順序排定諮詢
主席結論:
  1、 申請戶優先順序排定,仍維持二級航空噪音防制區申請戶優先補助,補助完成後再補助一級航空噪音防制區申請戶。
  2、 航空噪音防制區內各村里之排序,仍依據金門縣環境保護局95.2.23 環一字第0950001311號函計算公式辦理,各村里補助戶數分配:該村里合格申請戶÷(所有村里合格申請戶)×年度可補助戶數
  3、 航空噪音防制區內各村里申請戶之排序,原則採舊有合法建築物優先辦理補助,如遇同為建管階段建造之合法建築物,無法確認建造日期時則一律採抽籤方式辦理。
  4、 上項抽籤方式則依年度申請戶申請情形再行研議。

 (三) 有關補助戶補助金額及各項補助防制設施比例訂定諮詢
主席結論:
  1、 二級航空噪音防制區內申請戶之最高補助金額上限訂為每戶補助25萬元整;其各項噪音防制設施補助單價上限維持不變(如下表)
  2一級航空噪音防制區內申請戶之最高補助金額上限暫訂為每戶補助15萬元整 ;其各項噪音防制設施補助單價上限,俟補助年度之市場情形及各航空站之標準再討論定案。

航空噪音防制設施補助項目單價參考表

防音設施項目

防音效果

材質厚度

頻率

單價

防音門

TS-35等級以上

與測試樣本相符

125HZ-4KHZ

20,000/每平方公尺

防音窗

TS-35等級以上

玻璃厚度8mm以上

125HZ-4KHZ

12,000/每平方公尺

通風消音箱

不銹鋼製

45cm*45cm

 

25,000/每具

吸音天花板

請檢附防火與吸音報告

800/每平方公尺

吸音壁面

 

與測試樣本相符

800/每平方公尺

空調設備

 

 

 

 

  (四)、有關住戶申請電費、房屋稅及地價稅相關問題諮詢
主席結論:
   1. 有關住戶申請電費、房屋稅及地價稅等補助方式,因申請流程尚未協調完成,與會委員建議暫緩辦理,俟本站及金門縣政府達成共識後再行辦理。
   2. 依小組建議辦理方案有二項:
    (1)、依「國營航空站噪音防制費分配及使用辦法」第七條及第十七條,由住戶先行繳費後填具航空站申請書並檢附證明文件向航空站提出申請。
    (2)、依「國營航空站噪音防制費分配及使用辦法」第十四條,由地方政府代墊並代為申請審核證明文件後送航空站請款或由地方政府併入預算,就地審核後將補助情形函知本站。
   3. 因繳稅仍屬納稅人應盡義務,機關以補助為宜,不建議採代位方式辦理。
   4. 97430日由金門縣政府召開之「協議金門縣97年度航空噪音防制區住戶房屋稅補助事宜」決議由稅捐單位提供噪音防制區住戶完稅清單予本站辦理補助,該份應稅名冊經查尚不足於證明符合「國營航空站噪音防制費分配及使用辦法」第七條,故請金門縣政府賡續辦理後續協調事宜,以釐清各單位應盡之權責。

 (五)、 金門縣環境保護局97年度辦理噪音防制補助工作計畫諮詢
主席結論:
   1. 金門縣環境保護局97年度協助本站辦理噪音防制補助工作計畫所需費用計新台幣93,000元,同意依所請經費辦理補助。
   2. 因應 「國營航空站噪音防制費分配及使用辦法」之修正,有關申請戶之排序、合法建築物之認定及申請戶施作防制設施區域之審查,請金門縣政府配合辦理。

 (六)、  95年度施作未達補助金額上限之申請戶(成功24號及成功28)審核。
主席結論:95年度施作未達補助金額上限之申請戶,有關成功28號申請人陳松樹辦理申請補助客廰大門之隔音門部份同意補助,另側門之隔音門部份則與成功24號申請人陳福源施作之隔音門因改善方式及隔音效果無從佐證,故無法補助。

 (七)、  建議事項:
李文俊委員建議:民航局應因時制宜,適度的依年度調整公告時間點,以俾利限禁建之住戶有機會列入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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