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航空站噪音防制費運用與協調諮詢小組」97年度第1 次會議暨協調噪音防制費補助房屋稅相關事宜
會議紀錄
一、主席致詞(略)
二、承辦單位報告(略)
三、結論:
(一) 有關補助戶申請、施作及完工檢查作業期程諮詢
主席結論:以後年度補助戶申請、施作及完工檢查作業期程,依照本站規劃之作業期程辦理(如下表),至於97年度部份,則依現行執行進度儘速辦理後再研議。
1、本站規劃之作業期程如表:
項目 |
期限 |
備註 |
申請書填寫申報期程 |
60天 |
通知申請及公告同時進行 |
申請書補正期限 |
15天 |
審核不合格之申請戶限期補正 |
航空站受理申請、會勘及通知施作期程 |
60天 |
受理申請後15天通知會勘
會勘審核需時35天
通知施作需時10天 |
申請戶施作及申報完工期限 |
90天 |
申請戶接到施工通知書後90天內施作完成並申報完工 |
完工報告書補正期限 |
30天 |
完工報告書不符規定之補正:30天(收到補正通知書後 |
航空站受理完工申報後辦理完工檢查期程 |
60天 |
完工報告書審核:15天
完工檢查:45天 |
2. 年度預定辦理噪音防制費補助工作時程表
辦理時間 |
辦理情形 |
前年度11月1日~12月31日 |
航空站辦理公告作業 |
通知申請戶提出申請 |
1月1日~1月31日 |
申請書會金門縣環境保護局審核建築物 |
2月1日~3月15日 |
辦理現場會勘及文書審核作業 |
召開會議 |
3月15日~3月31日 |
寄發施工通知書 |
4月1日~6月30日 |
住戶招商施工 |
住戶申報完工 |
7月1日~8月30日 |
航空站辦理完工檢查作業 |
9月1日~9月31日 |
召開會議 |
檢據送民航局請撥款 |
10月1日~11月30日 |
辦理申請戶撥款作業 |
進行下年度之公告申請作業 |
12月1日~12月31日 |
進行下年度公告申請作業 |
結案 |
(二) 有關申請戶優先順序排定諮詢
主席結論:
1、 申請戶優先順序排定,仍維持二級航空噪音防制區申請戶優先補助,補助完成後再補助一級航空噪音防制區申請戶。
2、 航空噪音防制區內各村里之排序,仍依據金門縣環境保護局95.2.23 環一字第0950001311號函計算公式辦理,各村里補助戶數分配:該村里合格申請戶÷(所有村里合格申請戶)×年度可補助戶數
3、 航空噪音防制區內各村里申請戶之排序,原則採舊有合法建築物優先辦理補助,如遇同為建管階段建造之合法建築物,無法確認建造日期時則一律採抽籤方式辦理。
4、 上項抽籤方式則依年度申請戶申請情形再行研議。
(三) 有關補助戶補助金額及各項補助防制設施比例訂定諮詢
主席結論:
1、 二級航空噪音防制區內申請戶之最高補助金額上限訂為每戶補助25萬元整;其各項噪音防制設施補助單價上限維持不變(如下表)。
2、一級航空噪音防制區內申請戶之最高補助金額上限暫訂為每戶補助15萬元整 ;其各項噪音防制設施補助單價上限,俟補助年度之市場情形及各航空站之標準再討論定案。
航空噪音防制設施補助項目單價參考表 |
防音設施項目 |
防音效果 |
材質厚度 |
頻率 |
單價 |
防音門 |
TS-35等級以上 |
與測試樣本相符 |
125HZ-4KHZ |
20,000元/每平方公尺 |
防音窗 |
TS-35等級以上 |
玻璃厚度8mm以上 |
125HZ-4KHZ |
12,000元/每平方公尺 |
通風消音箱 |
不銹鋼製 |
45cm*45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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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元/每具 |
吸音天花板 |
請檢附防火與吸音報告 |
800元/每平方公尺 |
吸音壁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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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測試樣本相符 |
800元/每平方公尺 |
空調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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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關住戶申請電費、房屋稅及地價稅相關問題諮詢
主席結論:
1. 有關住戶申請電費、房屋稅及地價稅等補助方式,因申請流程尚未協調完成,與會委員建議暫緩辦理,俟本站及金門縣政府達成共識後再行辦理。
2. 依小組建議辦理方案有二項:
(1)、依「國營航空站噪音防制費分配及使用辦法」第七條及第十七條,由住戶先行繳費後填具航空站申請書並檢附證明文件向航空站提出申請。
(2)、依「國營航空站噪音防制費分配及使用辦法」第十四條,由地方政府代墊並代為申請審核證明文件後送航空站請款或由地方政府併入預算,就地審核後將補助情形函知本站。
3. 因繳稅仍屬納稅人應盡義務,機關以補助為宜,不建議採代位方式辦理。
4. 97年4月30日由金門縣政府召開之「協議金門縣97年度航空噪音防制區住戶房屋稅補助事宜」決議由稅捐單位提供噪音防制區住戶完稅清單予本站辦理補助,該份應稅名冊經查尚不足於證明符合「國營航空站噪音防制費分配及使用辦法」第七條,故請金門縣政府賡續辦理後續協調事宜,以釐清各單位應盡之權責。
(五)、 金門縣環境保護局97年度辦理噪音防制補助工作計畫諮詢
主席結論:
1. 金門縣環境保護局97年度協助本站辦理噪音防制補助工作計畫所需費用計新台幣93,000元,同意依所請經費辦理補助。
2. 因應 「國營航空站噪音防制費分配及使用辦法」之修正,有關申請戶之排序、合法建築物之認定及申請戶施作防制設施區域之審查,請金門縣政府配合辦理。
(六)、 95年度施作未達補助金額上限之申請戶(成功24號及成功28號)審核。
主席結論:95年度施作未達補助金額上限之申請戶,有關成功28號申請人陳松樹辦理申請補助客廰大門之隔音門部份同意補助,另側門之隔音門部份則與成功24號申請人陳福源施作之隔音門因改善方式及隔音效果無從佐證,故無法補助。
(七)、 建議事項:
李文俊委員建議:民航局應因時制宜,適度的依年度調整公告時間點,以俾利限禁建之住戶有機會列入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