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95年第01次會議紀錄
時間:95年03月13日
決議:
一、有關95年度航空噪音防制經費補助申請戶審核乙案,經與會成員討論決議如下:
1.95年度分配住戶補助經費計新台幣13,750,000元整,約可補助55戶,金寧鄉榜林村4戶95年申請戶優先補助,若補助資格審核有疑議,則依序由珠沙里及正義里遞補;另正義里及珠沙里補助戶數則依金門縣環保局95年2月23日環一字第0950001311號函分配公式計算正義里可補助15戶(含94年度申請補件之優先補助戶計2戶),珠沙里可補助36戶。
2.95年排序(含新申請戶)計有191戶(金寧鄉榜林村計4戶,金湖鎮正義里計48戶,金城鎮珠沙里計139戶),審核結果如審核彙整表:
(1)農舍、工業用舍及有活動無居住情形者計有9戶,需依實際現況認定並查明建物居住及使用情形拍照後再送噪改小組會議審核。
(2)有關后湖53號申請案,需提供最新土地謄本、建物謄本及地籍圖並查明建物使用情形拍照後再送噪改小組會議審核。
(3)申請戶建物資料之開工及竣工日期在航空噪音防制區公告之後者,需查明並請其補齊建造核准文件(於公告前核准者方可補助)後再送噪改小組會議審核。
(4)家中有孕婦無法施工者,依申請戶所提報報告書及規定辦理延後施工補助。
(5)需補齊各類證明文件者,請金門縣環保局通知申請戶補件後送本站彙整,再提報噪改小組會議審核。
(6)經書面審核所附資料符合規定者,依95年度分配經費及各村里補助戶數排序依序辦理施工前檢查及通知施工,若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施作者,則依序遞補。
(7)本次審核通過之申請戶,可逐年依金門縣環保局分配計算公式及年度補助經費預先辦理訪查,若該年度排入補助之申請戶經訪查有不符合規定者,則另提交噪改小組會議審核,符合規定者則先行通知施工;另每年度之新申請戶仍需彙整提報噪改小組會議審核後依序補助。
3.95年度申請戶施工注意事項之單價參考表中原訂防音門及防音窗需達防音效果TS30等級以上修訂為需達防音效果TS35等級以上,另防火吸音窗簾每碼1,000元修訂為每公尺1,000元。
二、有關金門縣環保局95年度辦理航空噪音防制補助工作所需行政作業經費新台幣10萬4,800元整(含人事費用4萬8,000元及一般事務費5萬6,800元)乙案,經與會成員討論決議補助8萬元,並請金門縣環保局重新修正計畫送本站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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