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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會議紀錄

推播至FB 推播至twitter 推播至Plurk 回上頁 詮釋資料 *友善列印 最後更新日期:2020/10/12

「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95年第4次會議紀錄

時間:951103

決議:

1.  95年度續報完工之39件完工報告書審核結果如下:

a、 成功19號、30號、33號、133-3號、133-4號及和平新村2號、7號、8號、18號、20號、23號、26號、28號、29號、30號、36號、40號、41號、42號、43號、44號、53號、55號、56號、58號、78號、80號、91號、100號、119號、120號、121號及小西門30號等33,其所施作之防音設施與所提送之測試報告符合本站訂定之噪音防制設施規範及防音效果等級(TS35等級),同意依每戶補助上限25萬元撥款補助;另小西門33號,其施作金額未達本站核定上限,依實際施作金額及本站訂定之施作比例計算補助。

b、 成功18-5號、24號、28號、87號、133-5號等5,其實際施作之防音門與提送之防音門測試報告不符,防音門不符規定部份不予補助,另防音窗及空調設施符合規定部份則同意依實際施作金額及本站訂定之施作比例撥款補助。

2.  有關賢庵國小垵湖分校959月份空調電費補助,因本站95年度工作計畫書編列該校補助上限為6萬元整,至959月止該校電費使用已逾編列經費上限,經與會委員討論決議仍以95年度工作計畫書編列之6萬元上限補助,另959月該校超支部份新台幣1,819元及9511月電費補助部份,則請學校提出空調電費增加及使用說明並檢附9495年各月電費使用度數後送本站噪改小組會議審核研議。

3.  有關補助金門縣環境保護局96年度辦理航空噪音補助工作計畫所需經費乙案,經決議核定補助該局年度執行所需經費85仟元整,(包含人事費NT24,000元整(差旅費4/NT6,000),業務費NT61,000(影印機耗材NT18,000元、辦公室用紙NT12,000、文具用品NT1,000元、PDA個人數位理2NT30,000)

4.  請金門縣環境保護局通知航空噪音防制區住戶提出申請,並請金門縣環境保護局配合民航局噪音防制補助工作整體規劃作業整合,辦理各航空噪音防制區可補助戶之戶數及所有權人調查統計(含已補助戶)並依各航空噪音防制區造冊後送本站,俾利辦理後續補助工作。

5.  訂本站航空噪音防制經費補助申請切結書內容第六條:申請人應依照法律規定管理、使用及維護受補助之噪音防制設施,不得任意毀棄、損壞、移出或移作他用,若有違反,並經查獲屬實者,除追回已獲撥付款項外,申請人願意放棄未來五年接受補助之權利。

「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95年第3次會議紀錄

時間:950901

決議:

1.有關本年度已報完工之53件完工報告書會議審核結果如下:

(1)成功26-2號、成功34-2號、成功40號、成功41號、成功133-2號、尚義16號、和平新村19號、和平新村27號、和平新村33號、和平新村38號、和平新村50號、和平新村57號、和平新村72號、和平新村77號、和平新村97號、和平新村98號、和平新村99號、和平新村101號、和平新村122號等19,其所提送完工報告書施作之防音設施符合本站訂定之噪音防制設施規範及防音效果等級(TS35等級),同意撥款補助。

(2)成功30號、和平新村2號、7號、8號、18號、20號、23號、26號、28號、29號、30號、36號、40號、41號、42號、43號、44號、55號、56號、78號、100號、91號、119號、120號、121號及小西門30號、33號等計27,其所提送完工報告書之防音門窗測試報告防音效果等級為STC36,與本站訂定之噪音防制設施規範之防音效果TS35等級規範不同,請該等完工戶補提符合防音效果TS35等級之測試證明文件後再送本站審核。

(3)成功24號、成功18-5號、成功133-5號等3戶,其施作之防音門材質與所提之測試報告材質不符,請提出相符之測試報告或改善防音門(附測試報告)後再送本站審核。

(4)和平新村53號其施作之防音窗防音效果等級(TS30等級)與本站要求之防音效果等級(TS35等級)不符,請其依本站訂定之防音效果等級改善後再送審。

(5)成功28號及成功133-4號等2戶其施作防音門窗材質與所提測試報告不符,請其提出相符之測試報告或改善防音門窗後再送本站審核。

2.有關和平新村51號及52號申請兩戶補助施作乙案,經與會委員依所提之相關文件審核後,決議仍以1戶補助。

3.有關金湖鎮正義國民小學958月份電費補助乙案,原則同意依申請金額新台幣22,905元補助,另該校年度空調電費補助上限仍為7萬元,年度內若有超支,請學校自行支應,並請學校撙節使用。

「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95年第2次會議紀錄

時間:95613

決議:

1.有關金寧鄉后湖申請戶許○龍、許○獅、許○象等申請座落金寧鄉后湖53號建築物噪音防制經費補助乙案,因該戶之門牌號與90年及91年由許○獅個別提出申請補助之建築物門牌號后湖53號及后湖53-2號有重覆使用情形,故請該等申請戶先行釐清90年、91年及95年原提出申請之187188190等地號其座落之建築物所登記之門牌號後,再將登記之門牌相關證明文件送本站審核;另請金寧鄉后湖53號之建物所有權人提出95年所申請之地號188號建築物欲施作範圍、施作項目、施工位置圖及所需經費一併送噪改小組會議審核。

2.有關金湖鎮成功村申請戶陳連丁及陳明力等申請金湖鎮成功村19號及成功村33號噪音防制經費補助乙案,經噪改小組會議審核後同意補助。

3.有關金城鎮和平新村申請戶戴瑞治申請座落金城鎮和平新村51號及52號噪音防制經費補助乙案,請該申請戶提供建築物使用執照送本站噪改小組審核。

「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95年第01次會議紀錄

時間:95年03月13日

決議:

一、有關95年度航空噪音防制經費補助申請戶審核乙案,經與會成員討論決議如下:

1.95年度分配住戶補助經費計新台幣13,750,000元整,約可補助55戶,金寧鄉榜林村495年申請戶優先補助,若補助資格審核有疑議,則依序由珠沙里及正義里遞補;另正義里及珠沙里補助戶數則依金門縣環保局95223日環一字第0950001311號函分配公式計算正義里可補助15(94年度申請補件之優先補助戶計2),珠沙里可補助36戶。

2.95年排序(含新申請戶)計有191(金寧鄉榜林村計4戶,金湖鎮正義里計48戶,金城鎮珠沙里計139),審核結果如審核彙整表:

(1)農舍、工業用舍及有活動無居住情形者計有9戶,需依實際現況認定並查明建物居住及使用情形拍照後再送噪改小組會議審核。

(2)有關后湖53號申請案,需提供最新土地謄本、建物謄本及地籍圖並查明建物使用情形拍照後再送噪改小組會議審核。

(3)申請戶建物資料之開工及竣工日期在航空噪音防制區公告之後者,需查明並請其補齊建造核准文件(於公告前核准者方可補助)後再送噪改小組會議審核。

(4)家中有孕婦無法施工者,依申請戶所提報報告書及規定辦理延後施工補助。

(5)需補齊各類證明文件者,請金門縣環保局通知申請戶補件後送本站彙整,再提報噪改小組會議審核。

(6)經書面審核所附資料符合規定者,依95年度分配經費及各村里補助戶數排序依序辦理施工前檢查及通知施工,若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施作者,則依序遞補。

(7)本次審核通過之申請戶,可逐年依金門縣環保局分配計算公式及年度補助經費預先辦理訪查,若該年度排入補助之申請戶經訪查有不符合規定者,則另提交噪改小組會議審核,符合規定者則先行通知施工;另每年度之新申請戶仍需彙整提報噪改小組會議審核後依序補助。

3.95年度申請戶施工注意事項之單價參考表中原訂防音門及防音窗需達防音效果TS30等級以上修訂為需達防音效果TS35等級以上,另防火吸音窗簾每碼1,000元修訂為每公尺1,000元。

二、有關金門縣環保局95年度辦理航空噪音防制補助工作所需行政作業經費新台幣104,800元整(含人事費用48,000元及一般事務費56,800)乙案,經與會成員討論決議補助8萬元,並請金門縣環保局重新修正計畫送本站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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