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申請次數:245
Application for Using VIP Lounge at Kinmen Airport
請填寫以下申請表單。註: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只就特定目的做為案件申辦服務之用
*為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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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賓室使用作業規定 |
- 為維護機場安全並尊重各界首長貴賓禮儀,特設「貴賓室」乙間。有關貴賓室使用規定,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規定辦理。
- 申請使用貴賓室規定,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1) 我國總統、副總統及五院院長。
(2) 應我國邀請之友邦元首、副元首、總理、副總理及外長層級以上之貴賓。
(3) 外國駐華使節(或代表機構)館長或相當職級官員。
(4) 應我中央政府各部會邀請,需予一般禮遇之外國貴賓。
(5) 中央政府三級機關以上正、副首長及中將階以上武官或相關職級官員。
(6) 院轄市、縣(市)正、副首長及議會正、副議長。
(7) 省屬機關廳(處)長或局廳(處)長同職等以上者。
(8) 中央民意代表。
(9) 以上各款人員同行之配偶及隨扈。
(10) 航空站主任依實際狀況所需核准者。
- 申請貴賓室使用,應於使用前一日(特殊情況除外),由使用單位出示書函(傳真)或逕向服務台接洽填寫「貴賓室使用申請表」或於本站網站(網址:http://www.kma.gov.tw)下載填寫後,傳真本站憑辦(FAX:082-328506),並經核准後始得同意使用之。
- 貴賓室可容納接待11人,僅提供貴賓室場所供申請單位使用,茶水、飲料、點心或其他物品等皆由申請單位自行準備;另使用貴賓室時應保持整潔,於使用後由申請單位負責清理恢復原狀。
- 申請使用分配時間,原則如下:
(1) 迎接貴賓:於班機抵達前60分鐘開放使用。
(2) 歡送貴賓:於班機起飛前60分鐘開放使用
(3) 如因飛機起降延誤,視情況延長使用。
- 接待(迎送)人員申請臨時通行證,應向金門航警所(憑身份證件換領)核發。
- 若兩個以上單位申請登記使用貴賓室時,則視接待(迎送)人員與貴賓人數多寡及職位高低由本站核定之。
- 經核准使用貴賓室之申請單位,因時間行程變更或取消,得直接與本站業務組聯絡接洽。(電話082-313606或313605)。
- 本規定自核定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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