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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陳情暨局長信箱辦理情形

推播至FB 推播至twitter 推播至Plurk 回上頁 詮釋資料 *友善列印 最後更新日期:2022/7/6
日期: 2008/2/15
方式: 局長信箱
案由: 餐飲難吃食材量少價格昂貴
辦理情形摘要:


本站餐飲商店販售價格係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邀集地區及臺灣專業人士組成價格審議小組,經由公開方式參考地區物價水準及各航空站出租商店販售價格而訂定,據此, 台端所反映價格問題,其訂價應屬合理。至於餐飲味道及口感係決定於個人飲食習慣及味覺差異所致,純屬個人感受範疇。食材用量稍嫌不足,本站業已函轉承商基於成本考量卓已改善,以提供消費者優質的用餐服務。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