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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陳情暨局長信箱辦理情形

推播至FB 推播至twitter 推播至Plurk 回上頁 詮釋資料 *友善列印 最後更新日期:2022/7/6
日期: 2007/7/31
方式: 局長信箱
案由: 餐飲商店商品價格不合理、衛生欠佳、服務態度不佳
辦理情形摘要:


一、函轉權責單位研處逕復陳情人並副知本站。 

二、餐飲商店販售價格係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邀集地區及臺灣專業人士組成價格審議小組,經由公開方式參考地區物價水準及各航空站出租商店銷售價格而訂定,據此, 台端所反映價格問題,其訂價應屬合理。對於餐飲餐飲商店服務人員、環境、食材等衛生,本站依規定定期實施衛生督導,每年並定期進行環境衛生消毒作業,以杜絕蚊蠅孳生,提供消費者安全、衛生的用餐環境。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