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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陳情暨局長信箱辦理情形

推播至FB 推播至twitter 推播至Plurk 回上頁 詮釋資料 *友善列印 最後更新日期:2022/7/6
日期: 2011/6/13
方式: 口頭(局轉)
案由: B1-1F的電動步道速度過慢
辦理情形摘要:


一、 由於出入本機場旅客,泰半為年紀老邁之客群,耆者因行動遲緩、反應較差,容易肇生意外事故。

二、 到站旅客推著沉重的行李,經由電動步道的運轉,走向出口,當電動步道轉速過快,不論推車是要進入步道或離開步道,都難免因此而產生方向偏離,引發意外事故。

三、 基於上述安全考量,本站遂將電扶梯轉速設定在使用規範容許區間之下限,以致行進速度略微緩慢,此為確保旅客安全所造成之不便。公共服務設施的提供首重安全,本站對此非常重視及堅持,所以無法採納您的建議,將電動步道轉速調快;惟本站將視到站旅客多寡,適時調整下行步道改為上行方向,雙步道同步向上運轉,以舒緩因電扶梯轉速微慢所造成之動線壅塞現象。造成不便,本站深感抱歉,尚乞見諒。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