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我從松山搭飛機到金門可以帶幾瓶紅酒上飛機?」乙節,目前有關含酒精飲料之空運相關規定,摘述如下:
(一)酒精濃度超過24%但不超過70%且以零售包裝之酒精飲料,其容器內盛裝量不得超過5公升,每人攜帶的總重也不得超過5公升。
(二)酒精含量等於或少於24%的酒精飲料,則無攜帶數量之限制。
(三)上述限量規定僅適用於搭乘國內線航班,搭乘國際線航班則另有相關規定。
此外,含酒精飲料欲攜帶或託運上機,其行李重量與規格仍需符合各航空公司所訂「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相關規定,包括攜帶行李以不超過一件為原則且合計不超過七公斤,每件長寬高不得超過各機型規定,經濟艙乘客之免費託運行李額度為十公斤等,且需通過航警安檢程序。因此,建議您可事先洽詢欲搭乘之航空公司詢問相關細節,以求妥適。
二、關於「金門碼頭搭船去廈門..可以自己帶幾瓶紅酒過金門海關?」乙節,因主管機關為金門海關,我們已函轉金門海關協助答覆您的問題。
三、金門海關於101年3月19日回信內容如下:
台端電子信件有關「2.金門碼頭搭船去廈門…可以自己帶幾瓶紅酒過金門海關」乙節,本局答覆如下:
(一)依「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出境旅客攜帶限制輸出貨品表外之物品出境,其價值在免辦簽證限額內(美金2萬元)免驗結匯簽證及輸出許可證放行;上述紅酒如報運不隨身行李出口,應視同貨物出口,須填送出口報單辦理報關出口手續,台端攜帶紅酒出境屬零稅率物品,其數量尚無限制,應依前述規定辦理。
(二)謝謝您,爾後如有任何疑問或建議,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5-055或電洽本局離島派出課(電話:082-375674),本局將竭誠爲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