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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陳情暨局長信箱辦理情形

推播至FB 推播至twitter 推播至Plurk 回上頁 詮釋資料 *友善列印 最後更新日期:2022/7/6
日期: 2005/12/20
方式: 本人來函
案由: 要求退回停車費差額600元。
辦理情形摘要:


一、因航線騎樓處舊有停車場收費標準(每日30元)宣傳海報尚未撕除,造成您的困擾,本站深感抱歉。

二、本站於新費率實施前1個月,在航廈入出境動線、LED顯示看板、公告欄及停車場等處均已公告周知。有關入口取票處燈光照明,經同時同地勘驗,照明還算清楚,應不至於讓旅客完全看不清楚各類公告。

三、台端所求本站歉難照辦,造成不便,尚祈見諒。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