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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陳情暨局長信箱辦理情形

推播至FB 推播至twitter 推播至Plurk 回上頁 詮釋資料 *友善列印 最後更新日期:2022/7/6
日期: 2012/4/19
方式: 局長信箱高雄站轉
案由: 充電塑料外殼手電筒遭沒收
辦理情形摘要:


一、本站業於101年4月19日以金站業字第1010001866號函轉航警局金門分駐所妥處逕復。



二、航警局金門分駐所2012年4月20日回覆內容:



  (一)所陳「充電手電筒遭本所沒收」乙節覆加說明。



  (二)依據民用航空局保安科於2011年12月9日通報【鉛酸電池禁止隨身或托運上機】,特此說明。



(三)造成您的不便本所深感抱歉。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