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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陳情暨局長信箱辦理情形

推播至FB 推播至twitter 推播至Plurk 回上頁 詮釋資料 *友善列印 最後更新日期:2022/7/6
日期: 2013/3/1
方式: 局長信箱(本站)
案由: 為何機場不提供行李寄存,只店家提供限時的寄存服務
辦理情形摘要:


一、提供行李寄存本是機場為民服務措施之一,然而,由於旅客需求及地區市場規模有限,在歷經過多次招標後,始終無廠商有意願投標參與經營,故目前航站並未提供寄物服務。



二、惟考量部分旅客仍有行李寄存之需求,目前我們特委託機場賣店廠商協助設置行李寄存櫃2座,有大、小型櫃位2種,採免費借用方式(需押金,於歸還鑰匙時退還),也由於是免費寄放,賣店基於機場安全及保障個人財產等因素,原則上是當日寄放及歸還,但若旅客有延長寄放之必要,亦可於寄放時於告知服務人員,原則上我們都會同意協助。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