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
  • 飛安
  • 第2屆政府服務獎
  • 金門風景照片
  • 金門風景照片
  • 航空站外觀照片

會議室借用管理要點

推播至FB 推播至twitter 推播至Plurk 回上頁 詮釋資料 *友善列印 最後更新日期:2013/5/30
一、 金門航空站(以下簡稱本站)為發揮會議室之使用功能暨維護設施清潔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站會議室之借用單位以各級公務機關及本站駐站單位為限,且限於公務活動使用。
三、 公務機關應於預定使用日前七天向本站提出借用申請,本站各組室及駐站單位應於預定使用日前五日填具借用申請表(附後),並經同意登記後方得進場佈置使用。使用後應即負責恢復原狀,最遲應於次一上班日上午八時前完成。
四、 借用時間:每日上午九時至十八時。
五、 對於已申請同意借用之場地,如遇臨時緊急狀況或其他重要用途者,本站得協調場地借用單位延期或另覓地點舉行。
六、 借用單位對於使用場地之各項設施應善盡維護之責,並負清潔及復原工作,使用後之廢棄物等應於活結束後立即清除,場地設施如有毀損應負責修復恢復原狀況或照價賠償。
七、 使用單位應在本站指定地點、位置張貼海報.宣導、標語等,不得肆意張貼影響觀瞻。
八、 使用場地設備應由本站人員操作或監督,機房重地不得擅入,以維安全。
九、 借用單位如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借用;於經同意使用後始發現者,應停止其借用。

(一)違背政府法令及政策、妨害社會安寧或擾亂秩序者。
(二)與原申請登記內容不符,或未經本站同意即把場地轉讓他人或其他機關團體使用。
(三)活動內容有損場地設備經本站認定不宜繼續使用者。
(四)活動內容或項目易衍生聚眾抗爭事件者。
(五)其他經認定不宜借用者。
十、 使用期間之安全維護、公共秩序應由申請借用單位處理之。
  附件:申請表下載.doc      申請表下載.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