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客搭機隨身攜帶或託運行李中有酒精性飲料時要當心,酒精性飲料是交通部「危
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第3條管制之第3類易燃液體,依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旅客及組員
可攜帶或託運上機之危險物品」第6項規定,酒精性飲料如果要帶上飛機,酒精濃度必
須≦70%,具備零售包裝並限制只能攜帶5公升(如果酒精濃度≦24%時,則沒有總量限
制)。
二、但是!民眾在家自行釀造之苦瓜酒、藥酒、果酒、小米酒等物品,無法隨身攜帶上
飛機或以託運行李等方式帶離金門,只能由旅客自行帶回處理或是在機場拋棄,因為自
釀酒已重新分裝、調配或加入新成分,除了成分不明以外,也無法確認酒精濃度標示,
更沒有零售包裝,不符合交通部「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5條要求空運物品
必須完整無滲漏且標籤、標記正確,才可上機之規定。
三、旅遊搭機應遵守民航法令,避免購買或攜帶來路不明、成分不明的私酒或液體,以
免安檢時無法通關,影響後續行程。請金門鄉親諒解交通部及民航局各項管制規定,不
便之處敬請諒解,與金門機場共同守護地區出行平安,以飛航安全為第一要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