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
局長信箱、航站意見箱暨E-mail主任信箱電子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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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處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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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人收案→登記、編號、分案、擬具答覆函→專人傳檔→歸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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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處理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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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內容屬本站業務職掌範圍者(包括移請相關業務人員處理者),於本站收案後六日內函覆建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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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內容涉及其他機關業務職掌者,經協調處理後,於本站收案後十日內函覆建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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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內容非屬本站業務職掌範圍者,於本站收案後三日內函轉相關機關處理並副知建議人。 |
貳、 |
人民陳情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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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受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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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書面(申請書、傳真、電子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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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言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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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處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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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陳情書→加蓋人民陳情案件戳記→分文→函復陳情人→歸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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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作業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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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陳情案件,應依業務性質分別訂定處理期限,各種處理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