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案件處理程序

最後更新日期:2022/6/6
壹、 局長信箱、航站意見箱暨E-mail主任信箱電子郵件
  一、處理程序
    專人收案→登記、編號、分案、擬具答覆函→專人傳檔→歸檔
  二、 處理時限
    (一) 內容屬本站業務職掌範圍者(包括移請相關業務人員處理者),於本站收案後六日內函覆建議人。
    (二) 內容涉及其他機關業務職掌者,經協調處理後,於本站收案後十日內函覆建議人。
    (三) 內容非屬本站業務職掌範圍者,於本站收案後三日內函轉相關機關處理並副知建議人。
貳、 人民陳情案件
  一、 受理方式
    (一) 書面(申請書、傳真、電子郵件)。
    (二) 言詞。
  二、 處理程序
    受理陳情書→加蓋人民陳情案件戳記→分文→函復陳情人→歸檔。
  三、 作業時限
    人民陳情案件,應依業務性質分別訂定處理期限,各種處理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