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陳情暨局長信箱辦理情形

最後更新日期:2022/7/6
日期: 2012/3/1
方式: 電子郵件(局轉)
案由: 相關航空站所提供之旅容相關資訊未及時更新
辦理情形摘要:


一、有關香港入境旅客須知中免稅優惠內容部分之最新規定,經查明如下:



旅客攜帶煙酒入境數量規定 (2010年8月1日起生效)



飲用酒類-凡年滿十八歲的旅客,可以免稅攜帶1升在攝氏20度的溫度下量度所得酒精濃度以量計多於30%的飲用酒類進入香港,供其本人自用。



持香港身份證的旅客,則必須離港不少於24小時才可以享有以上豁免數量。



煙草-凡年滿十八歲的旅客,可以免稅攜帶下列煙草產品進入香港,供其本人自用:



19支香煙;或1支雪茄,如多於1支雪茄,則總重量  不超過25克;或25克其他製成煙草。



二、目前我們已更新網頁相關資訊,以避免提供錯誤訊息誤導旅客,再次謝謝您細心建議與指導。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