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陳情暨局長信箱辦理情形

最後更新日期:2022/7/6
日期: 2012/5/7
方式: 局長信箱(本站)
案由: 機場內外有禁菸標誌,請嚴格執行免得增加困擾
辦理情形摘要:


一、因部分旅客缺乏公德心並 懷著心存僥倖的心理,應該是禁菸政策成效不彰的主因,連帶著也破壞環境清潔、侵犯民眾權益、影響航站形象。目前我們已派員加強巡場並函請航警加強巡邏及勸導,必要時,依菸害防制法規定予以舉發,以儆效尤。此外,我們本站將利用會議時間加強宣導,請所有駐站單位同仁以身作則,共同監督,為菸害防制工作來把關。



二、航警局金門分駐所2012年5月8回覆內容:



(一)所陳「機場內外有禁煙標誌,請嚴格執行,免得增加困擾。旅客之間常為此事爭執不休,盼警察人員或警衛人員巡察,執行公權力。」乙節覆加說明。



(二)依煙害防制法第三條,主管機關為縣市政府(金門縣政府衛生局),本所將要求所屬員警加強巡邏、勸導,並請權責機關增加稽查取締密度。



(三)造成您的不便本所深感報歉。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