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陳情暨局長信箱辦理情形

最後更新日期:2022/7/6
日期: 2012/12/6
方式: 電子郵件(服務信箱)
案由: 遺留眼鏡忘了取回
辦理情形摘要:

一、我們在12月3日上午接到你的來信後,旋即電洽航警局金門分駐所協助尋找你的遺失物品,該所非常重視您的案件,在找到眼鏡後立刻電話通知您,確定取回的方式及時間,希望著急的您能夠趕快安心。


二、為民服務本來就是我們的工作,能夠順利解決您的問題更是我們的榮幸,再次感謝您的來信。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