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週末客運包機作業程序條文規定揭示:申請兩岸週末客運包機,以經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核准經營國際航線不定期航空運輸業務之業者為限。據此您必須先與前開航空業者討論相關細節並訂定包機合約,再委由其於預計起飛十五日前檢附申請書、包機合約副本及經審查合格之「民用航空運輸業申請新增航線及既有航線更換機種飛航-航務、機務審核表」報請民航局核准後,始可飛航。檢附「國籍航空公司申請飛航兩岸週末客運包機作業程序」及「金門航空站因應國際包機起降本機場作業要點」供您參考。另外,建議您可逕向航空公司洽詢包機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