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年會議紀錄

最後更新日期:2020/10/12

九十一年航空噪音防制經費補助工作說明會

時間:91年02月02日至91年02月03日

一、會議討論:

1.正義里

(1)八十八年劃定公告之噪音管制區內之住戶可以申請房屋稅補助,而九十年重新劃定公告之噪音管制區之住戶,請環保局賡續辦理房屋稅補助。

(2)申請噪音防制經費補助之申請戶,同一棟建築物內登記二戶,可否分開申請補助兩次。

(3)九十年正義里申請噪音防制經費補助之申請戶,經航站核定之最高補助上限為25萬,為求申請戶工程施作之便利性,請航站同意九十一年度正義里之新申請戶補助金額仍不能低於25萬元。

2.后湖及昔果山

(1)傳統閩南式建築屋頂損壞嚴重,在施作噪音防制設施上效果不彰,只能達到治標而不能治本,建請民航局視申請戶之所需或覆蓋鐵皮或給予修繕。

(2)后湖會元館至垵湖分校及昔果山這些地段,因近年來跑道周圍樹林砍伐,造成東北季風時,大量風沙吹襲村莊,希望可築道防風牆阻絕風沙,隔絕噪音。

(3)昔果山距離后湖有段距離,且住戶有部份為老齡人口又苦無車子代步,今航站在后湖召開說明會,對昔果山之居民造成不便,希望往後可考慮於各村里擇一近點舉行。

(4)同一級之噪音管制區劃分類別是以何種條件劃分界定。

(5)九十年度申請噪音防制經費補助之申請戶,有需服喪三年者,經航站決議通知以一年為限,保留經費;今因地區習俗多有所不同,懇請能依所請之年限及核定金額從寬延後完工期限。

3.珠沙里

(1)珠沙里明顯在航道下,航機進場均需經由珠沙里上方通過,為何八十八年劃定公告之噪音管制區未將珠沙里列入。

(2)有關珠沙里住戶申請噪音防制設施補助,請民航局統一規劃由廠商施作。

二、結論:

1.有關航空噪音管制區內房屋稅補助問題請環保局協調處理。

2.噪音防制設施經費補助之申請是以整棟建築物為補助施作範圍,而不是以戶口為補助施作範圍。

3.有關住戶申請噪音防制經費補助金額分配額度比例,本站將提報「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討論。

4.傳統閩南式建築屋頂覆蓋鐵皮,在「航空噪音防制經費分配及使用辦法」中第五條有明確規範,鐵皮並未在噪音防制設施規範內,申請戶可至本站網站點選噪音防制,瞭解噪音防制設施規範內容。

5.同一級噪音管制區類別之劃分,乃由環保局依據等噪音線圖離機場之遠近、航機航線、監測站先進之科學儀器自動偵測而得之監測資料劃分為三類。

6.九十年度申請戶需服喪三年者,請再函送報告書至本站,本站將提請小組討論決議。

7.往後說明會地點之選擇本站將會考慮以絕大多數住戶為優先考量。

8.珠沙里於八十八年度未劃進噪音管制區,乃因八十八年度前,航機班次少,機型小,噪音監測值未達劃定之標準;今航班增加,機型也增大,噪音量大,環保局依據「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辦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航空噪音管制區經劃定公告實施後,應每二年檢討一次並公開展覽一個月徵求修正意見後重新修正劃定公告」。而九十一年度劃定方式是依據尚義機場各級航空噪音日夜音量等噪音線分佈情形,加上金門機場航道分佈、公路界線、自然界線(山丘、河道等)、村里界線及地形、地勢等相關條件,作為劃定基準,劃定金門縣各級航空噪音管制區。

「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九十一年第一次會議紀錄

時間:91年01月15日

決議:

一、學校部份:

1.賢庵國小垵湖分校九十年所申請補助計畫書,因工程上公開招標程序有瑕疵,不及於九十年度完成防音工程,函請本站保留原預算,並延後於九十一年度重新辦理公開招標乙案,請垵湖分校仍依九十年度第九次會議紀錄決議,於九十一年度重新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公開招標作業。

2.正義國小及垵湖分校噪音防制工程於完工後,須會同本站檢查人員,進行三階段的檢驗測試,測試結果需符合室內航空噪音日夜音量55分貝以下。

二、住戶部份:

1.九十年度完成防音工程之48戶申請戶中,經小組審核,部份未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測試資料、出廠證明﹙需加蓋與正本相符章﹚、施工前後照片、報價單﹝請以電腦繕打,並註明面積、數量、單價、尺寸、規格﹞之申請戶儘速電請其補齊資料後,依審核金額辦理撥款。

2.申請戶委託申請或委託請款之委託書於九十一年度起由本站製訂統一格式,並在本站網站網頁提供申請戶上網下載。

3.九十年合於補助規定之申請戶,需於九十一年二月廿八日前完成防音工程,並寄發完工報告書至本站(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則不予受理檢查補助,請於其九十一年度重新提出申請,補助金額則依年度分配核定之比例額度補助。

4.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服喪)申請延後施工之申請戶,需函寄證明文件以為憑證,本站則依申請者申請事由之事發日起計算,依原核定之金額給予保留一年之期限,並請於限期結束後兩個月內完成防音設施。

三、金門縣環保局九十年度辦理航空噪音防制補助工作所提之經費需求計畫,請依該局90.11.21(九十)環一字第九○一一三七號函所提計畫預算表,視實需核銷,並研擬九十一年度經費需求計畫,函送本站辦理審核。

四、「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委員之出席費及交通費採匯款方式辦理,匯費由噪音防制費項下行政作業費支付。

五、九十一年度辦理航空噪音防制經費補助工作相關作業流程由小組委員帶回參卓,並提供修正意見,簽名後於一星期內傳回本站彙整,本站將印製手冊作為機場周圍地區申請戶宣導資料;並於召開噪音說明會時分發各住戶參照辦理;所印製噪音防制手冊之經費由噪音防制經費之行政作業費項下支付。

六、請金門縣環保局提供重新劃定後之噪音管制區正式公告、範圍圖表以及噪音管制區內各鄉鎮所占面積及住戶數,俾利本站辦理有關航空噪音業務參考依據。

七、擇期於正義里、珠沙里、榜林村召開三場航空噪音防制經費補助工作說明會。

「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九十一年第二次會議紀錄

時間:91年02月04日

決議:

1.有關后湖80-1號申請戶許○堅先生函轉建請傳統閩南式建築屋頂覆蓋鐵皮乙案,依據「航空噪音防制經費分配及使用辦法」第五條,鐵皮屋並不屬於噪音防制設施範圍內,請環保局據以函復許石堅先生。

2.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服喪),申請延後施工之申請戶,經91年第一次「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會議決議,准予自事發之日起,依原核定之金額給予保留一年之期限,並請於限期結束後兩個月內完成噪音防制設施,並寄送完工報告書至本站,九十一年二月二日及三日之噪音防制工作說明會中民眾反應,基於地區習俗,有需服喪三年者,可否依所請之年限延後完工並保留經費,經小組會議再次決議,基本上仍以守喪一年為一般考量原則,保留經費,若住戶有需要,請再提出說明及證明文件至本站,提請小組委員討論決議。

3.九十一年度噪音防制經費補助仍以環保局八十八年度公告劃定之噪音管制區範圍為補助對象。

4.金門縣政府九十年十二月十九日劃定公告之二級及一級噪音管制區住戶計有1081戶,這1081戶住戶核定之最高上限比例仍請環保局依同級噪音管制區內實際受噪音影響程度區分類別。

5.九十年度申請噪音防制經費補助之申請戶,完工後經本站檢查及小組審核通過撥款者,若已達本站核定補助之最高上限,需俟噪音管制區內所有住戶補助完成後,始可再提出申請;若未達本站核定之補助最高上限者,則可逐年申請,直到施作之補助金額達到本站核定之最高上限為止。

6.航空噪音管制區內之1081戶申請戶,經小組核定最高補助上限後,每年度補助之金額則以該年度申請之戶數及年度噪音防制經費收入,由小組委員開會討論後核定。

7.有關九十年度申請噪音防制設施經費補助之申請戶,其噪音防制設施補助項目之材質、單價、規格核算標準,經小組決議參考松山機場之標準核算。

8.本站於九十一年二月二日及三日之噪音防制工作說明會中民眾反應,傳統閩南式建築在噪音防制設施施作上效果不彰,可否申請補助修繕乙案,請金門縣政府環保局調查並統計戶數後函送本站,本站將專案陳報民航局研議。

9.請金門縣環保局通知八十八年劃定公告之噪音管制區內住戶提出申請書,申請截止日為九十一年三月卅日止。

「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九十一年第三次會議紀錄

時間:91年04月12日

決議:

一、學校部份:

1.正義國小之航空噪音防制工程施作其公開招標及發包施工後一切作業程序,請正義國小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儘速辦理;並將辦理進度及作業流程依行政程序陳報所屬教育主管機關核定後再送本站備查。

2.垵湖分校九十年度之航空噪音防制經費補助因原徵求規劃、設計、監造公開招標程序上有瑕疵,經費保留於九十一年度賡續辦理;請垵湖分校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儘速辦理公開招標事宜,並將辦理進度及作業流程依行政程序陳報所屬教育主管機關核定,並送本站備查。

二、住戶部份:

1.九十年度申請戶總計138戶已完工戶有123戶。已經審核通過在案並完成撥款者計32戶。後續91戶經委員審核通過。

2.有關噪音防制設施工程中,防音門及防音窗之門窗拆除運棄費用,小組決議不另列項目補助,無論是防音門或防音窗(包含門窗拆除運棄)所有費用之計算均以不超過小組核定之最高上限(防音門STC30等級以上為二萬元,防音窗STC30等級以上為一萬二仟元)。申請戶之申請單價加上門窗拆除運棄費用不得超過小組核定之最高上限。

3.有關一般氣密門施作之單價經小組討論核定之參考單價為每平方公尺七仟元;採光罩為每平方公尺為三仟元。

4.申請人申請航空噪音防制經費補助,對於申請各項內容需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處,原則上請申請人簽名蓋章,若申請人不識字或不會寫字則可以蓋章代替。

5.申請人申請航空噪音防制經費中途死亡,由繼承人代為申領航空噪音防制經費需檢附之文件如下: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證明、繼承系統表、所有繼承人戶籍謄本、授權書或法院核定拋棄證明文件、切結書。

6.有關申請戶完工後申請撥款方式,本站於九十年度是依照民航局之格式由申請戶填具撥款方式(至航站請領支票或採匯款方式),今因民眾反應本站所開立之支票為禁止背書轉讓及劃線,可否直接採用匯款方式較方便,經小組委員討論後,為便於申請戶請款和本站作業上之一致性,決議直接由申請戶提供金融機構帳戶影本由本站直接匯入申請人指定之帳戶。

7.有關后湖村民許○從(許○和)因需服喪三年申請延後三年施工乙案,本站仍維持第二次會議原決議之一年為限,並給予兩個月之施工期,會議後行文許○從申請戶請其依會議決議辦理。

8.后湖村民許○福君於本站完工截止收件後,函寄報告書至本站,稱其媳婦懷孕生子一年內無法動工,請本站核准保留補助金額延後至九十一年度補助乙案,依小組決議不同意其延後一年補助,請其於九十一年六月卅日前完工,會後行文許○福先生請其依會議決議儘速辦理。

三、縣府部份:

1.金門縣環保局協助本站辦理航空噪音防制工作九十年度申請之經費新台幣十萬元,經小組再次討論後,有關投資設備部份暫不予補助,另人事及業務費用則依所提計劃核給。九十一年度之所需經費因本年度噪音防制費之行政作業費短絀暫不補助。

2.有關珠山、東沙、夏興村函文本站申請架設航空噪音監測站乙案,經小組委員決議,同意架設一臨時噪音監測站,並請環保局協調珠山、東沙、夏興村擇一適合監測時間、地點,行文本站配合辦理。

3.請環保局協助調查統計重新分類後之二級及一級航空噪音管制區內合於申請之合法建築物及建築物登記之所有權人(申請人)列表送本站俾利辦理後續補助事宜。

「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九十一年第四次會議紀錄

時間:91年07月08日

決議:

一、正義國小及賢庵國小垵湖分校兩所學校申請九十年度航空噪音防制經費補助施作防音工程乙案,經小組決議因正義國小已完成防音工程(尚未完成驗收),總工程款為新台幣7185540元與原預留之壹仟伍佰萬元補助款餘有7814460元,小組決議將其中伍佰萬元移撥至九十一年度住戶補助經費,賸餘2814460元,俟正義國小工程完成驗收後,再將其合併於住戶經費補助;另賢庵國小垵湖分校工程進度嚴重落後,小組決議把原先九十年度保留之壹仟伍佰萬元中移撥伍佰萬元合併於九十一年度住戶補助經費,並請賢庵國小垵湖分校儘速賡續辦理工程招標事宜,若仍未見工程進行,則將一仟萬元補助款移撥合併年度住戶申請補助經費。

二、九十一年度申請戶總計363戶,經小組委員審核決議,第二次申請戶112戶,補助已達本站核定最高金額者計94戶,依九十一年度第二次小組會議原決議暫不補助,需俟二級噪音管制區全數補助完成後,再提出申請;九十年度施作未達本站核定補助最高上限者計7戶,則以未達核定最高上限之餘款申請補助;九十年度申請而未施作者計1戶,續依環保局九十一年度排列之優先順序補助。

三、本年度第一次申請戶251戶則依九十年度第五次會議紀錄原決議核定之最高補助金額第一類補助最高上限為31萬元、第二類補助最高上限為28萬元、第三類補助最高上限為25萬元;並依金門縣環境保護局排列之優先順序及年度住戶分配之經費依序補助。

四、九十一年度可用之噪音防制經費為27389334元(九十一年之噪音防制費收入:14707561元及九十年之餘額2681773元及兩所學校合計移撥之10000000元),扣除依法辦理噪音相關工作費用243600元及行政作業費735378元及正義國小之電費、維護費200000元,九十一住戶可使用之補助經費為26210356元,依環保局九十一年度排列之優先順序計算補助戶數,則九十一年度可補助之申請戶計103戶(九十一年度第一類申請戶有12戶、第二類申請戶有45戶、第三類申請戶可補助39戶及九十年度施作未達最高上限者計7戶)總計補助金額為26193310元,餘17046元併九十二年度經費辦理;另本年度其餘156戶申請戶則逐年依環保局排列之優先順序及等級類別補助。

五、金門縣環境保護局申請九十一年辦理尚義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工作計畫預算伍萬柒仟元,俟九十一年度預算核算後於下會期再提出討論。

六、有關金城鎮珠沙里和平社區活動中心申請電費乙案,依「航空噪音防制經費分配及使用辦法」第五條第二項「圖書館及學校航空噪音防制設施所需之電費及維護費得申請補助。」而和平社區並不在此補助範圍內;另依噪音監測站設立之程序規定,各測站所使用之電力及通訊設備均採獨立系統,故本站架設於和平社區活動中心之噪音監測站須採獨立電表,電費由本站年度徵收之噪音防制費繳納,而和平社區活動中心之電費依法則無法補助。

七、九十年度謝○國、王○、余○志、余○慈、許○福等五戶服喪申請延期,其完工報告書經小組會議審核通過。

「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九十一年第五次會議紀錄

時間:91年10月24日

決議:

一、九十年度王○固、黃○庭及許○選等3戶因服喪申請延期所提完工報告書經小組委員審核後,原則上通過;唯王○固需補防音門之測試報告;黃○庭報價之鋁門不列入補助而以防音窗之單價核給。

二、有關航空噪音管制區內之傳統閩南式建築老舊,噪音防制設施施作上效果不彰,部份申請戶要求修繕或將屋頂拆除後訂作整片鐵皮嵌進四週乙案,經小組討論,決議請金門縣環境保護局先行實地調查傳統閩南式建築申請戶實際居住情形,並統計戶數後送本站小組會議討論改善建議。

三、有關「航空噪音防制經費分配及使用辦法」第五條噪音防制設施第三項其他必要之航空噪音防制設施如吸音天花板、牆壁粉光、吸音壁面、吸音窗簾等各項噪音防制設施之規範及參考單價如下:

1.吸音天花板及吸音壁面的規範其吸音率須達到NRC值0.65以上,單價在500-800元/m2,之間,且需附上測試報告。

2.防音門、防音窗及各項實際需要之噪音防制設施於施作上不得有不合理之比例。

四、各年度申請戶向本站提出航空噪音防制經費補助申請書後,因經費額度分配及金門縣環保局排列之優先補助順序於該年度無法獲得補助,則下年度是否無須再重新提出申請書,本站將依金門縣環保局各年度排列之申請戶優先順序及經費分配數,另以通知書通知申請戶施工;若申請戶房屋之產權轉移、變更或申請書之內容、相關證明文件有所異動,則須將異動資料向金門縣環境保護局重提申請。

五、昔果山申請戶余○智先生,因媳婦有孕在身,今年度無法施工,明年度本站將自然列入優先順序補助。

六、為順利推動航空噪音防制工作,九十一年排列補助之申請戶若於規定完工期限內仍未施作(排除不可抗力因素),本站將連絡村里公所對其進行催告,並以二個月為期定期催告,半年內若仍未施作,則由後申請者先行補助。

七、民國58年以前及民國58年至81年間因金門地區尚未實施建築管理,房屋之產權及合法問題多有爭議,本站將二年來審核及住戶提出之問題整理提報小組討論,經小組委員討論決議如下:

1.申請人非該土地及房屋之所有權人,但卻有居住之實,無法取得該土地及房屋之所有權人委託證明,請申請戶持村里長及村里長老之切結證明,並提供居住之實(戶籍資料),或水電證明或通訊證明為佐證。

2.申請人之房屋是兄弟共有,兄弟共同擁有該土地所有權狀之權利範圍,但只有一方有居住之實,另一方或多方已遷出,原則上以實際居住或管理者代表申請,並有實際施作之實,至於由誰為代表申請航空噪音防制經費補助則請住戶先行協議後再向本站提出申請。

3.申請人居住外鄉,戶籍已遷出該申請之房屋,房屋亦無人居住,但申請人有該筆土地之所有權狀,無法親自辦理噪音防制經費申請補助過程,原則同意委託他人申請;但仍需附上合法之房屋證明且需有遷入居住之實或往返兩地之證明以及對房屋有改良行為或實際施作之實。

4.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房屋為父母或伯叔輩居住,並由其父母或伯叔輩代為申請,應填具同意委託書;反之,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房屋為子女居住,由子女代為申請,也應填具同意委託書。

5.申請人持有他方之合法房屋證明及土地所有權狀,雖與房屋及土地所有權人無任何關係,但本身卻有居住之實,請申請者提出居住(戶籍資料)或託管之事實或所有權人之同意書,並以房屋實際改良行為或施作之實為佐證。

八、有關尚義一申請戶九十年度申請本站噪音防制設施補助,並經本站幹事完成施工前拍照,但並未施作;九十一年度該申請戶續提出申請,經金門縣環境保護局排列補助優先順序並經本站審核通過補助,但於本站幹事赴現場拍攝施工前照片時,該屋已重建為新式RC建築,經申請戶請求欲將其設置之不銹鋼鋁門窗費用結報於九十一年度補助經費中,本站提報小組會議討論,經委員討論後決議,本站九十一年度審核通過並同意申請戶補助文件認定係為申請戶原提之鄉鎮公所開立之舊屋證明,故同意補助之實體為舊屋之噪音防制設施,至於申請戶改變原有舊屋結構為新式RC建築則無法補助施作噪音防制設施。

「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九十一年第六次會議紀錄

時間:91年12月02日

決議:

一、金湖鎮正義國小航空噪音防制工程完工後,原則上由學校自行辦理驗收,驗收完成後填具完工報告書送本站備查,並申領工程補助款。

二、金湖鎮正義國小航空噪音防制工程完工後,申請工程補助款及其他補助款決議如下:

1.工程補助款計陸佰捌拾萬肆仟元(含決標金額陸佰陸拾參萬元及變更設計追加工程款壹拾柒萬肆仟元),本站於九十一年四月十二日已依法撥付學校首期工程款(50%)參佰參拾壹萬伍仟元,尚需支付尾款計參佰肆拾捌萬玖仟元,另得扣除航空噪音專戶孳生利息柒仟捌佰捌拾伍元,實際需撥付學校工程尾款計參佰肆拾捌萬壹仟壹佰壹拾伍元

2.工程設計監造費參拾玖萬壹仟肆佰捌拾壹元,本站已於九十一年四月十二日依法先行撥付首期設計監造費計參拾柒萬參仟參佰伍拾元,尚需支付設計監造費計壹萬捌仟壹佰參拾壹元。

3.學校請領工程管理費計壹拾伍萬伍仟捌佰肆拾伍元,俟交通部釋疑後再撥付。

4.有關學校航空噪音獨立電表有兩個表號問題,請學校再次確認後檢據通知本站再行撥款補助,爾後學校僅可向本站申請電費補助,且電費依請示民航局答覆每年每間教室不可超過壹萬元。

三、賢庵國小垵湖分校申請書及規劃設計書送本站備查,另函文金門縣政府查詢有關縣府推動金門縣國民中小學資源整合案是否於近期實施,說明本站推動垵湖分校噪音防制工作進度。

四、更正九十一年第五次會議決議事項:申請人非該房屋之所有權人,但卻有居住及管理之實或申請人持有他方之合法房屋證明,雖與房屋所有權人無任何關係,但本身卻有居住及管理之實,請申請者提出居住事實(戶籍資料)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及受委託管理之委託書或所有權人同意書。

五、九十一年度航空噪音防制經費補助陳○等22戶完工戶之完工報告書經小組審核通過。

六、九十一年度申請戶后湖許○勤女士因病去世申請延後補助案,仍依九十一年第五次會議決議自然列入優先補助順序。

七、九十二年度航空噪音防制經費補助申請作業請金門縣環保局提早通知申請戶申請,並確實按九十二年度之進度執行,申請截止日為九十二年三月卅一日。

八、九十二年度航空噪音防制經費補助申請戶分類,請金門縣環保局預先規劃分類,俾利九十二年之補助作業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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