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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傳遞危害飛航安全不實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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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25/3/21
依據民用航空法第105條,謊稱有危害飛航安全,或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不實訊息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導致飛機損毀或造成人員傷亡,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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