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勿傳遞危害飛航安全不實訊息

最後更新日期:2025/3/21

依據民用航空法第105條,謊稱有危害飛航安全,或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不實訊息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導致飛機損毀或造成人員傷亡,最重可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