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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航站參訪申請規定
團體航站參訪申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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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13/5/30
一、
相關證件規定:
(一)小朋友(幼稚園限大班學童參訪)填姓名、出生年月日及地址等欄位。
(二)大人(或具身分證者)須填寫全部欄位並以傳真的方式傳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到本航站。
二、
限於航站空間設備及安全管制因素,每梯次參訪團體以10人以上、40人以下為原則。幼稚園參訪區域限於航廈內(離站大廳、安檢區、內候機室、行李提領處及到站出口區等)。
三、
本站竭誠歡迎貴單位參訪,並感謝貴單位之配合辦理,如有任何問題請逕洽本站企劃 (082)31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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