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甄選約僱消防員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 稱:消防員
名 額:56名
性 別:不拘【男性需服完兵役(或可於97年8月17日前退伍者)或免服兵役】
工 作 地: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各航空站
上網期間:自097年06月02日
∼ 097年07月02日
資格條件:
1.年滿18歲以上者(民國79年7月8日以前出生者)、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具有汽車駕駛執
照者,並須繳交經區域教學醫院以上或公立醫院(不含衛生所)檢查合格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甄
選約僱消防員體格檢查表。
2.甄選簡章請逕向本局所屬各招考航空站洽購;惟【體格檢查因部分醫院需時2週,請各應甄試人員
注意時效掌控,先行辦理體檢,避免延誤報名時間】。
3.報名日期、甄試日期及甄試方式:民國97年6月11日至7月8日止(一律採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預定民國97年8月2日(星期六)辦理考試,並採學科測驗(30%)及體能測驗
(佔70%)方式辦理,學科測驗考題可參考本局網頁之「為民服務」項下所建置「消防人員甄選學
科考古題」,提供歷年考題相關資料,請逕行上網查詢使用:
http://www.caa.gov.tw/big5/content/index.asp?sno=434。
4.應甄人經錄取者,須接受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機場消防基礎訓練,訓練期間,每月支
給新台幣12,315元之訓練津貼;訓練合格者予以僱用,並依「行政院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
用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契僱事宜,以三等(220薪點)起敘,依目前通案標準折算每月約計新台幣
25,872元(服務山僻、離島地區約僱人員薪點折合率依交通部核定支給標準分別計酬)。
工作項目:
1.執行機場消防、災害搶救及應變與緊急救護等相關工作。
2.擔任航空站消防裝備之使用、檢查與維護等工作。
3.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各航空站
桃園國際航空站23名
臺北國際航空站5名
高雄國際航空站4名
恆春航空站1名
屏東航空站2名
臺南航空站7名
臺東航空站1名
綠島航空站1名
臺中航空站7名
金門航空站2名
嘉義航空站3名】
聯絡方式:
1.相關簡章訊息將於97年6月9日起置於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網址:http://www.caa.gov.tw/)及各招考航
空站網站。民航局聯絡電話:02-23496187(人事室李小姐)。
2.其餘事項詳如甄選簡章內容,請逕洽各招考甄選之航空站,聯絡電話如下:
桃園國際航空站:03-3982746
臺北國際航空站:02-87703462
高雄國際航空站:07-8057602
恆春航空站:08-8897120分機1211
屏東航空站:08-7665762
臺南航空站:06-2601185或06-2601079
臺東航空站:089-362518
綠島航空站:089-671194
臺中航空站:04-26155000分機110
金門航空站:082-313612
嘉義航空站:05-2867886分機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