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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航空站監視系統影像調閱申請規定
  1.
依據9566日金站總字第09500019470號函「金門航空站受理申請閱覽政府資訊或卷宗作業須知」第2
   
條第5項規定「錄影帶拷貝,30分鐘每卷100元,31-60分鐘150元,61-90分鐘200元,91分鐘以上250元,
   錄影帶複製各項計價標準不含空白帶本身之費用」。
  2.本申請書請列印至遲於調閱一日前,併同申請函傳(寄)送本站憑辦。
  3.本站地址:金門縣金湖鎮尚義機場二號;傳真:082-328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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