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員通行證:
1.公務機關員工:
(1)申請機關備文附申請通行證人員名冊二份,正面脫帽光面紙一吋照片三幀,向金門航空站申請。
(2)金門航空站於名冊審核意見欄填註發證類別意見。
(3)申領人員通行證名冊備份送航警所存查。
(4)申請機關至金門航空站領取。
2.航空公司員工:
(1)取得警總登查號碼後,備文附申請通行證人員名冊二份,正面脫帽光面紙一吋照片三幀,向金門航空站申請。
(2)金門航空站於名冊填註類別意見,核准後予以發證。
(3)申領人員通行證名冊備份送航警所存查。
(4)申請單位至金門航空站領取。
3.企業私人機購:為應業務需要,在機場各企業機構人員得比照航空公司員工規定辦理。 |